严管中小学公用经费优先保教育教学所需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通讯员 周竹生)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江苏省丹阳市教育局近日制定了该市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据悉,该办法对中小学公用经费进行了界定,规定了使用范围,明确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要求优先保障教育教学活动所需。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中,教师培训费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安排,10%用于仪器设备维护维修以及低值易耗品、实验专用材料的购买和图书更新。

  该规定对学校公务接待费用范围进行了规定和限制。学校公务接待费用主要指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等。全市每所学校幼儿园公务接待费用的上限采用基数加比例的预算办法确定,下达限制指标,不得突破,超过限额的费用不予报销。学校承办或举行大型会议、活动等,确实需要增加公务接待费用的须事先申报核准。

  据悉,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每学期还将公布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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