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安工程须建应急避难场所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北京5月6日讯(记者 宗河)全国校安办今天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在校安工程项目中进一步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校安工程项目中进一步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近期要重点抓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要对照校安工程规划,逐一检查规划中具备应急避难场所功能学校的建设情况,确保一一建好,在灾难来临时,能用得上。二是要积极争取地震、国土、建设等专业部门的支持,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技术指导,同时加强相关演练和培训工作,保证关键时候能管用。三是要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在实施校安工程后续规划和其他校舍建设项目中,建设一批具备一定规模,符合应急避难场所要求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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