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撤并农村校须省政府审批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周红松)日前,记者从河北省教育厅获悉,从今年起,河北省各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撤并必须经过省政府审批。同时,近年来省内一些地区大力推进的“小学进镇,初中进城”的做法也被叫停。

  近一个时期以来,随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逐年减少,部分学生随父母进城读书,河北省一些农村中小学因生源匮乏,采取了撤销部分农村教学点、合并小规模学校等做法,推行“小学进镇,初中进城”。但农村中小学撤点并校带来了农村学生家校距离远、低龄学生上学难等一系列现实问题。为此,河北省教育厅明确要求各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在经省政府批准之前,暂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凡是计划撤并学校(教学点)的,要严格按规范程序报省政府审批备案。

  河北省要求,今后各地应以保障学生就近入学为出发点,根据县域人口、学龄儿童数量、自然条件等因素,科学确定农村中小学布局。原则上,每个乡镇都应设置初中,人口相对集中的村都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保留或设置教学点。河北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要坚决纠正通过减少投入和减少教师配备等方式使学校自然消亡,以防止教育资源过度向县镇学校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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