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高中生有权评价作业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刘立凯)大连市教育局日前出台文件,对高中学生作业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对学生评价教师作业提出了具体办法,高中学生第一次对自己的作业有了评价的权力。

  新出台的普通高中学生作业管理意见,对作业类型、作业设计、作业批改和作业讲评等方面均提出了具体要求。以作业数量为例,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2小时以内。

  根据新评价办法,学生每学期要对教师作业情况进行不少于2次的评价。评价统计结果反馈给教师本人和学校管理部门。对学生满意度低的教师,学校要跟踪管理;对在连续评价中存在较多问题的教师,要限期整改。同时对学生评价教师作业的结果,学校要纳入教师年度评优、评先和绩效考核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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