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2年少数民族大学生就业率超八成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蒋夫尔)近年来,新疆把促进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作为全区重大民生工程全力推动,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率逐年上升,2012年达80.49%,创10年新高。

  为了推动少数民族大学生就业,新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政策,要求在疆企业招用新疆籍员工不少于50%,给予新招用新疆籍员工3年基本养老保险费50%的补贴;新招用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签约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全额补贴个人缴纳部分,享受每人每年5万元贷款贴息,5年内给予每人4000元税收扣减。

  同时,新疆深度挖潜不断拓展少数民族大学生就业岗位。2010年以来,新疆从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招聘5.1万余名教师,少数民族占70%。扩大基层服务项目招募比例。2006年以来,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4010名,少数民族占85%。新疆还通过“一对一”帮扶、“面对面”辅导,切实解决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利用政府助学金、补助金等帮助家庭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覆盖率达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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