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正“兴旺”隐患不容忽视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张晓冰

  近年来,随着农村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我国一些中小城市,特别是县城内兴起了一个新兴行业——规模化托管学生。

  所谓托管,是指一些家长把在城镇中小学就读的子女委托给他人管理,让第三方代替家长的职能。托管的项目,有早晚托、午托或全托。这些被托管的学生大部分是留守学生。

  笔者近期到内蒙古赤峰市调查,发现这里的小学生午托很“兴旺”,一到中午放学时间,就有人在门口举着牌子接学生。

  应该说,规模化托管学生现象的出现,客观上解决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上下学方面的困难,缓解了上下学时间学校门前交通堵塞的压力,也使一些农村偏远地区的孩子有机会享受到城镇优质教育

  但是,这种规模化托管学生,还处于一个无人管理的状态。一是安全隐患大,如学生的住宿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接送学生的车辆是否安全,学生的饮食是否营养全面等。二是学生的休息时间没有保证。有的经营者为了稳住学生,随意补课,甚至有的还让孩子观看不健康的影视节目。三是收费价格混乱。更令人担忧的是,一旦出了什么事故,既不知道由哪个部门具体处理,也不知道这些经营者的状况或去向,更不知道由谁来承担事故责任。

  为此,各地应有足够的重视,规范托管行为,及早防止事故发生。第一,地方政府应明确管理部门,规定托管学生的个人或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经营者文化水平、健康状况、场所住宿条件、饮食条件、车辆状况等。第二,开展托管业务的个人或集体必须申请注册,由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开展托管业务。第三,明确托管项目和价格,不得乱收费、乱补课。第四,经营者必须和学校、家庭分别签订托管协议,不得自行组织学生开展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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