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投票规则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07-18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1.报纸投票日期从7月18日至7月29日(以邮寄日邮戳为准);网络投票时间从7月18日0:00至8月2日24:00。

    2.投票范围为主办单位公布的候选人共64名。 

    3.无论何种方式,每人限投一张选票;每张选票所选候选人不得超过10人,否则视为无效票。 

    4.报纸投票注意事项:

    ①选票复印无效。

    ②参与投票者请在选票中选择你支持的候选人,然后在你选定的候选人姓名后面的“投票”一栏打“√”。

    ③填写完毕后,将选票完整剪下,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中国教育报(邮政编码:100082),信封上请注明“楷模推选”字样。邮资自付。 

    ④所有参与投票者请注明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无投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选票无效。 

    5.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①点击教育部门户网站、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中青在线、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网络电视台、新浪网、腾讯网“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专题”,进入投票系统,按提示投票。

    ②每个用户全程限投10票,对同一候选人限投一票。 

    ③在投票过程中,不显示候选人得票结果。 

    ④本次网络投票一律免费。

    6.本次推选活动坚持群众自愿投票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包办投票、指定投给特定候选人等弄虚作假行为。举办单位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10—82296616,监督邮箱:super@jy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