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省面向海内外招聘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领军人才公告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09-2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根据我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决定今年面向海内外选聘一批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领军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高校和岗位基本信息(详见图表)

    二、招聘条件

    引进的人才除需具备学校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制定的条件外,原则上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高尚,学风严谨,身心健康;

    (二)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杰出和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和年龄限制;

    (三)学术造诣高深,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有较高影响因子的论文,或掌握关键技术,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在本领域国内外学术界具有较大影响;科研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

    (四)引进后在我省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9个月;

    (五)对上述条件招聘学校另有明确要求的,以招聘学校要求为准。

    三、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公布招聘高校及岗位名称、岗位职责、涉及学科、拟聘人才应具备条件、薪酬待遇、联系人等岗位基本信息。

    2.接受报名。应聘者直接与招聘岗位的联系人联系,并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面谈等形式向各招聘高校报名,提交应聘材料。本公告长期有效。

    3.正式聘任。聘任学校与通过考核的重点学科领军人才签订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务书。

    四、待遇保障

    辽宁省政府部门对于海内外引进的院士,将给予引进高校1亿元的奖励;对引进的长江学者,给予引进高校500万元的奖励。引进的领军人才除享受学校提供的薪酬待遇外,引进的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可聘任为我省“攀登学者”,其他引进的领军人才可参加我省“攀登学者”和“辽宁特聘教授”的评审。对“攀登学者”入选者,我省提供150万元/人的科研经费资助;对“辽宁特聘教授”入选者,我省提供100万元/人的科研经费资助。科研经费分3年拨付。

    招聘的有关事宜请咨询024-86902300

    联系人:张彬彬

    辽宁省教育

    2013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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