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大力扶持民办园做优做强
本报讯(记者 朱振岳)为建立和完善政府财政性经费扶持民办学前教育特别是公益性民办学前教育的制度,浙江省台州市政府决定,从2013年开始,市财政每年安排800万元作为学前教育专项奖补资金,重点用于民办幼儿园升等晋级奖励、公益性民办幼儿园建设等各种补助,以及奖励对学前教育做出突出贡献者等。为进一步促进民办学前教育做优做强,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日前还出台了《关于扶持民办学前教育上等级上水平的若干规定》。
为鼓励公益性民办幼儿园办好办优,从2014年开始,台州市每年评选20家“公益性民办幼儿园示范园”,并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民办幼儿园按照省二级以上标准建设的,在用地政策各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待遇,并按照公益事业用地予以办理。
台州市政府强调,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每年在新教师到岗时,要将新教师学历文凭、教师资格证书、幼儿园聘任书交当地教育局注册登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民办幼儿园教师纳入统一管理,在业务培训、教科研活动、职务评审和评先评优等方面享受公办教师的同等待遇;各地要按不得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5倍制定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最低指导标准,并建立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政府补助制度,从2013年秋季开始到2015年底,对在市辖三区和经济开发区在省三级及以上公益性幼儿园任教并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编制外教师,每年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待遇补助,从2016年开始,在三区和经济开发区省三级及以上公益性幼儿园任教并取得小教一级以上职称的编制外教师也将享受此项补助,其他县(市)也要按此标准执行。
此外,台州市政府还实施了民办幼儿园教师全免费培训制度,参加市级民办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其培训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建立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和高一层次学历奖励制度,市辖三区和经济开发区幼儿园教师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和高一层次学历证书,市政府在专项资金中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人2000元奖励;建立起公办教师到民办幼儿园支教制度,通过公办教师支教,带动民办幼儿园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到民办幼儿园支教的公办教师,其原有身份、档案关系、工资和社会保险等均保持不变,且要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在评优评先、职务评聘等方面予以倾斜。
台州市教育局局长林晓鸣告诉记者,今后该市还将加强和规范对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和办园质量的评估和年检,对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幼儿园,责令其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予以撤销登记。全市各乡镇和街道都要切实承担起对辖区内幼儿园综合整治的责任,对三区和经济开发区在2013年、2014年完成无证幼儿园整治的乡镇(街道),市政府将分别给予5万元和2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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