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松绑放权” 释放办学活力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11-20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公办学校,政府是举办者,又是办学者,很容易使学校办学变为行政治校;民办学校,出资者是举办者,又是办学者,这很容易使学校办学变为老板办学,进行企业化或家长式管理。
    ■我国教育的行政化问题,不但表现在学校外部——政府与学校的关系,更体现在学校内部,包括行政主导校内教育资源和学术资源的配置,教师、学生没有健全的渠道参与学校管理、决策等。

    ■熊丙奇

    数月前,曾先后担任上海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浦东新区教育局副局长的程红兵先生,接受深圳明德实验学校聘任,成为该校校长。日前,他在东方早报撰文,谈到这所由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举办,并委托独立公益教育基金会管理的公立学校,正采取开创性做法,即实施校董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差不多同时,新东方创始人俞敏洪选择接手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并担任理事长。俞敏洪坦言,自己要办一所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民办大学,更进而将其办成中国最优秀的私立大学。

    一个在基础教育,一个在高等教育,二者的行动,反映出一个共同的教育诉求,就是在中国办一流的学校,办一流的教育。这对每一个办学者来说,都极具吸引力。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明确提到,要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等举措。这些举措,说到底,都是旨在推进教育综合改革,让学校办出个性和特色。

    办中国一流的学校,首先要理顺政府与学校的关系。长期以来,我国教育存在“管评办”一体化的严重问题。政府部门既是管理者,又是办学者,还是评价者,导致学校办学缺乏自主性、千校一面。要改变这种局面,必须推进管评办分离,让政府回归本位。对于教育发展来说,行政部门必须首先保证两方面重要责任:一是保障国家对教育的投入,二是依法监督学校依法办学。至于学校的办学,应该交给办学者独立进行,而学校的办学质量,则应交由专业机构与受教育者评价。做到这一点,关键在推进政府部门放权。教育规划纲要对此有明确的规定,过去3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层面也都有相应的放权行动。聘请程红兵先生的这所学校,当地政府部门就是按照“管办分离”来设计其管理、办学方式的。这可以说是一种进步。

    其次,要明晰学校举办者和办学者的权责。举办者又是办学者的情况在当前很普遍。公办学校,政府是举办者,又是办学者,很容易使学校办学变为行政治校;民办学校,出资者是举办者,又是办学者,这很容易使学校办学变为老板办学,进行企业化或家长式管理。合理的举办者与办学者的关系应该是,公办学校由政府举办,但学校不是政府的下属机构;民办学校由个人和社会机构出资,但学校应该实行现代学校管理制度。明晰举办者和办学者的关系,一个比较适当的方式是成立教育发展基金会,以基金会的模式举办学校,可以避免举办者干预办学,同时也能确保学校的公益属性。

    再其次,应在学校内部建立现代治理结构。这是在政府放权之后,对学校管理提出的迫切要求。我国教育的行政化问题,不但表现在学校外部——政府与学校的关系,更体现在学校内部,包括行政主导校内教育资源和学术资源的配置,教师、学生没有健全的渠道参与学校管理、决策等。目前,不少办学者不断呼吁政府放权,落实和扩大学校的自主权,却没有想到自己也要放权给校内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这样一来,当政府部门把权力下放给学校,学校却没有建立起如何用好自主权的机制,可能会导致自主权的滥用,照样难以办出自由、独立、有个性的学校来。

    最后,应该给每一所学校平等的发展空间,促进教育多元化发展。这需要着重解决两方面问题,一是对学校实行多元评价,不能再以一个标准评价所有学校,才能给学校的自由生长提供空间。二是打破一系列教育歧视性政策,给各类教育、各个学校自由竞争、平等发展的空间。这次《决定》明确提到,“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拓宽终身学习通道。”如果能得到切实落实,将为所有学生的求学提供多元的选择,也鼓励各类学校都办出自己的特色、办出一流。

    三中全会的《决定》为教育未来发展描绘出美好的蓝图,这和办学者们办一流的中国学校、受教育者需要一流的中国教育的诉求高度吻合。当务之急,是大家以高度的共识努力地实践。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教育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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