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规范辅修专业教育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11-23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龙超凡)福建省教育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高校进一步规范辅修专业教育管理,重点在工学、医学、海洋经济类等急需专业领域开展辅修专业教育,严禁将辅修专业教育当作双专业、双学位教育或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进行招生宣传。

    福建要求各高校认真组织制定《辅修专业教育管理实施办法》,特别是辅修概念定义、培养模式及教学计划、修读申报及审批程序、学籍管理、证书发放及电子注册、收费管理等进行清晰明确的表述,对修读学分及申请条件要有明确的要求。各高校可按有关规定自主设置辅修专业,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由高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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