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政府治理,扩大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合力前行CFP供图
《决定》再次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任务,要求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和捐资激励制度等。
■杨东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重申了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任务,其重要的理论创新是,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决定》再次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任务,要求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和捐资激励制度等。
尽管在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政府具有举办和扩大基本公共服务的法定责任,但同样需要认识政府和市场的不同功能,通过改善政府治理和创新管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举办教育的格局。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我国已经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进入了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但仍有一些突出的短板,尤其是巩固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的压力仍然很大。这些年来,我们在强化政府教育责任的同时,也存在某种误区,教育发展存在一种结构性失调:教育资源仍然不足,同时又高筑门槛,限制海内外资金和社会力量进入,有心办教育的人往往无权办教育;民办学校、幼儿园的举办标准对经费、用地、学生规模的要求过高;近年来,教育经费中来自社会捐赠的比例一直在减少;民办教育的生存环境没有实质性的突破和改善。因此,按照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精神,加大教育对内对外开放,扩大社会参与,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仍然是一个重大的挑战。
为此,特别需要深化对政府管理功能的认识。近些年来,在政府财政性教育经费不断增加、教育公共服务逐渐扩大的背景下,政府转型的目标往往会被忽视,甚至出现了行政权力不断集中,行政化、官本位价值得以强化,“巨型学校”造成“行业垄断”,对学校“无微不至”、过度干预等现象,背离了教育现代化的价值,这些都成为当前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具体对象。
政府主导并不意味着政府包揽和包办,教育不能成为教育行政部门自家的事。转变政府职能,改变政府包揽过多、权力过于集中的体制弊端,一直是国家行政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政府转型的要求是“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具体是四个“加快形成”:“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即通过简政放权,将学校的还给学校,将地方的还给地方,将社会的还给社会,将人民的还给人民,使教育更加开放,真正成为人民能够参与、全社会共同举办的一池活水。这恐怕是举办“人民满意的教育”重要的制度性前提。
满足公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改善政府治理的另一方面,是转变政府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通过向学校赋权、向家长和学生赋权,实行管、办、评分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管理、培育社会中介组织,发展第三方独立评价等多种手段,促进社会自我管理,构建以政学分离、学校自主办学和教育家办学为特征的新型政校关系。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的职能将从“运动员”向裁判员、教练员转变,从自己直接举办教育,转变为制定标准、检查监督、维护市场秩序等更为基本的管理服务。
在我国教育从“有学上”向“上好学”转变过程中,仍然存在资源不足的问题,但更主要的是如何满足公众对高质量的教育和对多样化、选择性教育的需求。在利益多元化、全民教育和学习化环境的社会格局中,其间存在的需求矛盾将会日益突出,政府治理必须适应这一变化。
纵观世界各国教育,由政府举办的公办学校,提供以义务教育为主的基本公共服务,是一种保障性的教育,它不能够分为三六九等,必须一视同仁。高质量的教育、选择性和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也可以通过公办学校之外的教育市场去满足和提供。这是政府与市场的不同功能和分工。我们所说的“公办不择校,择校找民办”也就是这个道理。因而,当前的政府转型,迫切需要通过扩大社会参与来改善教育服务,形成社会化、竞争性的提供机制,形成多元化的办学体制,提供更为丰富、多样的教育产品,满足公众多样化、选择性的教育需求。
通过放权改革提升公办学校的活力
中小学出现千校一面、高度同质化的现象,是由于高度行政化的管理体制,是“教育局办学”而非“教育家办学”。如何焕发公办学校的活力、改善品质、办出特色、增加教育的丰富性和多样性,是世界各国公办学校面临的共性问题。
为此,欧美国家和中国香港等地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进行的学校改革,可以作为借鉴。美国的特许学校、英国的自由学校、中国香港的直资学校,其基本模式大致相同,即在不改变学校公办性质的情况下,将学校交由一些团体、企业或具有教育理想的个人管理,地方教育部门与之签定合同,按照合同评估和检查其办学质量,到期后达到要求的续约,不符合要求的停止执行,收回学校。特许学校由政府提供所有经费,但在教师聘用、经费使用、课程设置等方面享有很高的自治权。另一类改革是实行“校本管理”,将教育决策权从州和县转移到学校,由校长、教师、学生和家长负责预算、人事和课程安排,通过教师、家长和其他社区成员共同参与,为儿童创造更为有效的学习环境。
近些年来,我国中小学开展的主要是新课程改革。当前,可能需要一场深刻的转变:从课程改革深化为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因为学校是最基本的办学载体,学校没有活力,教育改革就难以真正落实。中国具有全社会重教兴学的传统,今天也有许多教师、家长、社会组织、培训机构具有强烈的办学热情和能力,却没有相应的制度安排。如果地方政府通过委托管理的改革,将一部分中小学交由他们管理,将会有效地转化薄弱学校,提升教育质量,同时增加教育服务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再现历史上教育家辈出的生机。可以在大城市和东部地区通过试点,启动这一改革。
宽容多样化的学习方式
知识经济时代出现的网络公开课、大规模在线教育、自主学习等社会化学习方式,正在深刻改变学校教育的面貌。部分高学历家长不满学校的应试教育,开展“在家上学”等自主教育的探索,也是世界各国具有共性的教育现象。在我国,这种“在家上学”往往发展为几个家长联合自助的微型学校;在城市和农村地区,家长自助的微型幼儿园、看护点等也层出不穷。
如果囿于已有的制度规定,这种自下而上、自发生长的教育形式可能于法无据;但是,如果具有面向未来的视野,对民间的教育生长采取宽容和扶持的态度,就可能有不同的结果。研究表明,真正意义的教育创新往往发生在非主流的教育边缘——想一想网络公开课、“慕课”是怎样发生的吧。这是因为政府举办的正规教育强调的是教育的规范性、统一性,它只能做对的事而不能犯错。在网络社会和学习化时代,面对自主性学习、社会化学习等大量自下而上的教育创新时,政府应当如何作为呢?也许,政府真正需要做的是这样两件事:一是营造允许创新的土壤和社会环境;二是保持一种开放的心态,使得制度具有能够适时地吸纳、转化社会创新成果的弹性和灵活性。当然,这是需要政府和社会共同探索和学习的。(作者系北京理工大学教授、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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