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校园杀人案被告人判死刑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12-16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陈强 李见新)12月13日上午,“河南光山校园杀人案”经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认定被告人闵拥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去年12月14日上午,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男子闵拥军持刀在当地一小学砍伤23名学生和1名群众后,被赶来的学校教师、村民和民警等制服。去年12月16日,闵拥军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批准逮捕。

    12月13日,信阳中院对此案公开宣判,认为闵拥军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认定,闵拥军犯罪手段特别残忍,主观恶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