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将学前教育纳入学生资助范围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12-3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曹曦)近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制定发布《牡丹江市学前教育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建立该市贫困家庭儿童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问题。这标志着该市首次将学前教育纳入学生资助管理范围。

    牡丹江市学前教育资助范围为全市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儿童,资助对象为在园幼儿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人数不低于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的5%。资助标准为依据物价部门备案或批复的各幼儿园收费标准中每月实际缴纳的管理费、保教费和杂费的50%,每年最多资助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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