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1-10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需要突破体制带给教育改革的困境。
    ■教育要通过综合改革在教育内部形成一个制度化的治理架构。
    ■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之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教育上提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路线图,激起了人们对教育改革的新期待。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它在教育领域里体现为各种教育体制、法律法规和教育的管理,体现在有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教育制度以及这些制度的执行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国家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领域的制度的完备和进步为教育改革提供更好的制度背景。教育改革的顶层设计、制度改造、利益调整以及效果评价等虽然都是人民群众的期盼,但却无法自下而上地改革,只能自上而下地推进,这意味政府领导、协调、实施力量的大小、强弱决定着改革成效。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需要有勇气、有魄力、有智慧的政府,来突破体制带给教育改革的困境,而不是选择绕道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将为教育改革提供更大的舞台,教育改革所需的来自教育外部的制度支持和支撑才能成为现实。这是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基础。

    其次,十八届三中全会制定的改革路线图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相适应,与实践需要相衔接,国家积极提升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党建这六个领域的治理能力。这些治理能力的提升必将更有效地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红利和效能。对教育而言,这将从外部加快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速度。这是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率保证。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本身包含着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教育同时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子进程,在这一进程中,教育改革的执行效率会获得更为充分的释放和提高。这是一个相互依存又相互促进的过程。这是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教育是民族最根本的事业,是国家跨越式发展经久不衰的力量源泉,在国家发展中具有超前性和导向作用。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将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起到有力的助推作用。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实现教育治理现代化的现实路径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这是我们必然的选择。

    这就意味着要通过综合改革在教育内部形成一个制度化的治理架构。这个构架有三个基本的要求。一是要有完整和科学的制度安排;二是要建立起协调有效的教育组织体系,形成保证制度和组织体系灵活运行的机制;三是要能够有效形成和充分发挥教育治理能力,有效解决教育发展中面临的现实矛盾和问题。这三个方面是衡量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指标。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应该以此为目标。

    当然,要形成这样的一个构架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我们要深刻认识到改革任务的繁重,直面来自各个方面的重重阻力。要实现这一目标,教育领域的综合改革需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是教育要实现国家和社会的协同共治,必须理清理顺政府、教育和学校的关系。注重协商、协调、协作、协同,并妥善处理好这些关系,这是我们推动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前提。比如政府要分权,理顺政校关系,把重心向战略管理方向转移;政府要放权,抓大放小,要舍得简政放权,把不该管又管不好的微观事务向学校放权,推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同时为了预防“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的怪圈,要监权,善于运用法律、规划、经费、标准等综合政策工具进行监督、引导和问责。总之,要以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抓手,实现全社会的参与和共同治理。

    二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法律法规,理顺教育改革的体制机制,把着力点放在教育体制、法规的建设上,这是教育治理体系的范畴。教育治理要现代化,首先要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要面对现实问题,主动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内容,才能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各项教育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推进管办评分离是现代教育管理制度的必然选择,是建设现代化教育强国的制度保障。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涉及人才培养模式,涉及教师教书育人,涉及学生全面成长,涉及国家怎么选拔人才。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等一系列的教育改革措施充分发挥了治理体系的效能。

    三是教育问题错综复杂,综合性和关联性都很强,必须处理好教育改革与社会领域改革的关系,教育改革必须通过综合改革的方式来推进,这是我们的方法论。教育工作具有特殊性,必须把握和运用好教育、教学和人才成长三大规律,统筹兼顾,推进改革;改革不是一个或几个教育领域改革,而是涉及从学前教育到继续教育的各级各类教育,并选择若干重点进行突破。此外,“孤掌难鸣”,在着力破除制约自身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外,教育改革还要与其他社会领域改革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对教育现实的困境和难点,我们不能回避,直面现实是第一要点,在此基础上,我们才有可能运用综合的手段统筹解决一块块硬骨头。

    因此,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要从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激励引导、强化检查监督、营造良好氛围等多个方面着手,才能在综合改革的进程中实现教育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高教育治理的能力和效率,科学、民主、依法地实施教育治理,从而推动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乃至教育的现代化。

    当然,这一切的改革要有一个基本的前提,那就是立德树人。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之魂。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本质要求是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尽力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唯有如此,我们教育领域的综合改革才能更靠近理想的教育。我们相信教育领域的综合改革正给教育新的高度和宽度,更接近教育的本质,更接近“有教无类、因材施教、终身学习、人人成才”的教育梦。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我们必须将《决定》对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构想,转化为扎实、具体和可见成效的改革实践。只有如此,中国教育才能在整个推动国家治理体现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承担起崇高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持和人力资源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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