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聘12名省级督学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1-13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曹曦)黑龙江省教育督导工作会议暨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日前召开,省政府首次聘用总督学1人、副总督学11人,规定今后一个时期教育督导工作要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举、综合与专项督导结合,促进教育公平公正,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黑龙江指出,要着力推进督学责任区建设,在全省实行覆盖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公开督学联系方式,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并围绕教育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督导评估行动。今后,黑龙江省涉及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如教育经费投入的保障、省委省政府教育决策部署的贯彻、教育规划纲要的落实、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等,都将通过教育督导的方式来推进。

    黑龙江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级总督学、首席督学和各级兼职督学的聘任工作,按照学校或教师的数量配备相应比例的督学,并建立健全有效管用的督导报告制度、限期整改制度、公布制度、约谈制度和督导结果问责制度等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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