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规范民办校招生宣传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2-12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冯丽 记者 柯昌万)针对个别媒体对民办学校报道不客观、宣传内容不实引起群众强烈质疑等问题,陕西省教育厅近日发出公告,规范对民办学校的招生宣传和新闻报道。

    公告称,每年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都应当报审批机关进行审核备案。经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后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方可印刷或在媒体上刊播。民办学校对媒体刊播的本校招生、专题报道等宣传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新闻媒体对因刊播未经民办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专题报道等所引发的问题应负相关责任。陕西省教育厅提醒广大学生和家长,依据国家招生考试制度的要求报考民办学校。勿抱侥幸心理,轻信中介招生人员许诺毕业发证和减免学费的承诺,严防报考没有办学资质的“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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