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降低大学生创业门槛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4-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刘俊海:公司法本身没有直接提及这个问题。所以,需要同步放宽民间融资的门槛。如何扩宽民间融资的通道,我认为,可以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完善担保手段,放宽高利贷的门槛,放开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等。

    融资难,主要表现在难以从银行得到贷款支持。尽管有些地方政府采取了一些举措,给了民营企业一定的财政支持,但大多属于短期流转贷款,相对于大多数企业的资金需求来说,仅是杯水车薪。  

    银行有个缺点,就是“嫌贫爱富”,不喜欢雪中送炭,而喜欢锦上添花,因为中小企业一旦出现问题,可能就会破产、倒闭,所以从银行自身角度考虑,会更愿意贷款给还款有保障的企业,这也是银行业本能的趋利避害的价值取向。

    所以,需要进一步开通民间融资新途径。现在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这是多年前的规定,应该及时修改。因为微小企业向银行贷款有很高的门槛,微小企业只能向民间借贷。

    此外,公司增资也是一个好办法,引进战略投资者,引进天使投资等都可以。法无禁止即可为,但触犯法律的,一定要追究责任。

    现在互联网金融方兴未艾,但当前互联网金融产业在渠道创新和风险控制上仍然存在“厚此薄彼”的不良心态。要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必须要进行规范,建立现代化的监管体系,将其纳入法律轨道。

    一方面要保护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另一方面也要及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厘清互联网金融的边界。在制度建设上,一是要履行对消费者、投资者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余额宝等类似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增强产品透明度,尊重投资者的知情权,完善消费者投诉渠道;二是履行对相关机关包括证监会的备案义务;三是建立第三方独立存管制度。

    作为新兴行业,针对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的制定不可或缺。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出借人的权益就得不到法律上的认可,不利于行业的发展壮大。立法有助于保障行业主体充分竞争、做大做强。

    记者:2013年1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向2013年全球创业周中国站活动组委会专门致贺信,特别强调了青年学生在创新创业中的重要作用,并指出全社会都应当重视和支持青年创新创业。为了进一步激发创造活力,您认为,在制度建设上还有哪些方面需要推进?

    刘俊海:中国要建设创新型国家,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年轻的创新型人才,大学生这个群体有很大的潜力。

    我认为,在这方面,首先要更新就业观念,大学生不光要比拼就业,更要比拼创业;其次,要完善大学生创业的激励机制,加强精神表彰;再其次,改革大学的评价体系,将创业指标纳入大学竞争力评估指标,引导大学生创业;最后,还要加强做好大学生创业的辅导工作,让大学生少走弯路,提高大学生投资创业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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