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天价择校费”靠什么?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4-2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王敬波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某知名小学     CFP供图

    编者按:近日,媒体暗访发现,有“黄牛”在各大升学论坛向家长叫卖北京知名小学学位,要价从数万元到33万元不等。而前不久,网络上也曾流传一份广州市知名小学“天价择校费”账单。对此,两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均回应,明码标价卖学位纯属诈骗,与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没有任何关系。

    在“天价择校费”事件中,最值得追问的是:面对离谱又违法的“天价择校费”,一些老百姓为什么会选择宁可信其有?为此,我们专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教授,听她谈如何加强教育行政执法、避免教育腐败。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种名目的教育收费都应当纳入教育信息公开范畴。

    ■对于明码标价卖学位的行为,教育行政部门需要与公安机关联合执法。其中,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起到主导作用。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义务教育均衡,减少各种人为的不公平入学的空间。

    “天价”择校根在教育不均衡

    记者:王教授您好,您如何解读近日社会上流传的“天价择校费”账单?

    王敬波:“天价择校费”背后不仅仅是钱的问题,而是优质教育机会的分配问题。义务教育阶段强调均衡,但现实中总有一些优质教育机会,如何分配这些机会,是比处理择校费更复杂的问题。

    择校费的存在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家长希望孩子获得更好的教育资源,因此放弃就近入学的机会,选择花钱择校。二是一些学校在满足就近入学的地段生需求之后,还可以提供一些学位向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开放。这两个原因根源不同,前者是市场对于教育资源配置不公平、义务教育不均衡的现实反映,后者是国家如何完善义务教育资源区域配置问题,二者不应一概而论。

    就目前来看,黄牛叫卖学位产生“天价择校费”,主要是基于教育不均衡产生的花钱上名校问题。这种情况无疑是违法的。然而,尽管教育部门三令五申,但现实的教育行政执法并不是非常有力。出现这种局面的原因很复杂,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家长对于优质教育资源的选择形成市场需求,有需求就有供给。教育资源的绝对平等是不现实的,要消除这种需求比较困难。今后,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义务教育均衡,减少各种交钱入学、“条子生”等各种人为的不公平入学的空间。

    “黄牛”卖学位就该教育部门管

    记者:北京市某区教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身权力有限,对“黄牛”明码标价卖学位的炒作手法无法管控。您怎样看待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对自身的权限认定?您对加强教育行政部门的执法力度有何建议?

    王敬波:我是这样理解的,从传统上看,教育系统比较重视事前管理,比如行政许可,但是对事中监管和事后惩处等重视不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手段应用较少。同时,教育法律制度对于教育行政执法方式的规定偏弱,一些违法行为的追究存在制度上的缺失。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教育系统对于学校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行政处分等方式进行处理,可对于社会上的违法行为,单独依靠教育机关难以实现。

    现在做不到不是以后做不到的理由。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特别强调要加强行政执法。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今后,教育行政部门有必要转变观念,强化行政执法,加强教育执法的制度和队伍建设,维护教育秩序,树立教育法律权威。

    对于明码标价卖学位的行为,教育行政部门需要与公安机关联合执法。其中,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起到主导作用,包括收集违法线索、查清违法行为。假如记者都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获得“黄牛”的一些信息,执法部门应该在调查取证上不存在太大的难度。对于社会人员诈骗的,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或者将线索交公安机关按照治安或者刑事案件处理。如果存在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学校负责人、教师等存在违法行为的,则由教育行政部门处理或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促进信息公开真正杜绝腐败

    记者:据报道,今年3月,广州市某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原局长李某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一审查明,其在担任广州市某区教育局局长期间,以“条子生”的方式解决了30个学生的学位,此项共计受贿两百余万元。“开条子”这种本不属于教育行政部门职权范畴的“权力”,为何可以执行地如此顺畅?怎样才能制约教育行政权力,以避免其恶性膨胀?

    王敬波:教育资源配置权的透明度不高,腐败行为才得以产生。教育领域的腐败行为隐蔽性比较强,治理起来难度很大。要约束权力滥用,更多还得从制度入手。强化管理的刚性,减少人为操作的空间,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加强社会监督是治理腐败的重要途径。

    记者:除2011年广州市晒过一年“择校费”账单之外,各地的“择校费”数目至今尚未公开。有评论者认为,信息不公开是造成“天价择校费”传言越传越广的重要原因。那么,教育行政部门是否有义务公开“择校费”账单?在您看来,如何才能促进教育部门信息公开?

    王敬波:信息公开对于所有公共权力的作用是共性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国家公益事业,其资金来源都具有公共性,属于公开的范围,其各种名目的教育收费都应当纳入教育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信息应参照《条例》公开。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年度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教育信息公开也是信息公开的重点领域。同时,教育作为公用事业,社会关注度高,其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力度都应该顺应社会的需求。

    要推进教育系统的信息公开,需要从不同方面入手。第一,加强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2010年教育部颁布的《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已经规定学校应当主动公开学校经费收支情况、学校资产和受赠物的管理使用情况。但是实践中各地的具体操作制度尚不完善,对于该规定的实施推进力度有限。第二,加强教育信息工作的领导。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承担推进本地区教育系统信息公开的领导责任,还要配置专门的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第三,加强信息公开的监督。通过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提高信息公开的效果。(本报记者张滢访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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