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5-1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对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本报北京5月13日讯(记者 焦新)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部署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提出,2014年至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帮助和扶持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逐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比例。自2014年起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通知指出,要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充分挖掘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潜力,统筹实施好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通知规定,对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通知要求,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建立健全全国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更多开展网络招聘。将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求职补贴对象范围。对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通知明确,国有企业招聘应届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和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多方位拓宽就业渠道,不断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要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就业创业服务,改善就业创业环境,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力争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比例进一步提高。

    合力破解就业难

    本报评论员

    727万,今年高校毕业生人数再创新高,高校正迎来新一轮就业季。国务院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同时印发通知要求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高度重视。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多方位拓宽就业渠道,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要强化就业创业服务,改善就业创业环境,力争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比例都有所提高。

    各高校应主动应对,从专业设置、教学模式,到人才培养方式,全方位加大改革力度。近年来,很多高校对就业状况不好的专业限招或停招,不少过去的热门专业纷纷“降温”,高校专业设置逐步实现与市场对接,毕业生“学非所用”的状况有所改观。但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就业市场的结构性矛盾难以在短期内缓解,高教改革还需进一步加快步伐。

    此外,在高校工作层面,从新生入学开始就要抓就业,就业指导和帮扶体系必须更加完善,从而更好地引导毕业生端正就业心态、客观理性地进行个人职业生涯规划。对高校毕业生来说,也要主动改变就业观念,以积极向上的心态走向社会,先就业、再择业,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不平凡的业绩。

  • 最新内容
  • 相关内容
  • 网友推荐
  •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