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择校乱收费“零投诉”
■杭州市教育局副局长 郑利敏
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自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实行按学区就近招生,2012年实行“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的“零择校”政策,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了公办小学招生实行按学区招生和公办初中按对应小学对口招生的机制、按照“住、户”关系排序录取学生的招生规则、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和面谈免试自主招生相结合招生录取方式,保障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杜绝择校现象,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同时,实施招生政策、学区划分、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和结果、民办学校自主招生方案、申诉渠道等招生工作“六公开”制度,大力推进阳光招生。通过上述工作,连续两年实现择校乱收费的“零投诉”。
今年,杭州市将继续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公办学校严格按学区招生,民办学校免试入学。
一、加强调查摸底,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
组织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展了当地户籍适龄儿童调查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预登记工作,细致深入地了解今年的入学需求,充分做好教育资源的准备工作,科学合理地编制各公办学校的招生计划,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二、开门决策,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
杭州市通过开门决策,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制定完成了《杭州市区民办初中招生办法》、《杭州市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办法》。在保持原有做法的基础上,根据近年来招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主要在4个方面进行了进一步完善:一是民办初中招生实施网上报名,规范民办初中招生,杜绝在招生报名过程中学校的过度劝退和变相考试现象;二是规范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特长生招生政策,明确公办小学不招收特长生,公办初中特长生招生实施特长生类别、学校类别、学校数量、招生数量“四限”政策;三是按照“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梳理规范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需要适当照顾录取的学生对象、报名办法、录取办法;四是进一步明确招生纪律,明确了违反招生纪律的八大类行为和处罚办法。
三、进一步推进阳光招生工作
通过完善义务教育各类学校招生管理系统、制作招生政策的宣传视频和政策问答、公开各公办学校的学区划分、招生政策和招生录取结果、组织公众监督团等措施,把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置于阳光之下,确保公办学校严格按学区招生,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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