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费调整难题求解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7-1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高校学费上涨的直接动因是办学成本上涨,而根据高等教育成本分摊理论——受教育者需要承担部分高等教育成本,学生和家庭要为上涨的部分成本埋单。

    “但是,学生和家长不应该为大学不合理的成本增长埋单。”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经济学专家曾晓东认为,“办一所学校需要多少钱?一个生动的例子是,办公室里的沙发2000元可以买到,两万元也能买到。如果不把高校的账本放在‘阳光’下,对一些成本栏目和成本标准予以限制,教育机构就会存在成本无限扩张的动机。” 

    根据《高等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学费标准根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但山东省某“985”高校财务处负责人直言不讳地对本报记者表示:“学校无法提供学校生均培养成本的详细情况,大多数高校的学生培养成本都是一笔‘糊涂账’。” 

    核算学生培养成本为何让人感到像是在“雾里看花”?在复旦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熊庆年看来,核算高校学费成本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程,“学生的培养成本之所以难以让人明白,首先是由于大学教育成本的构成非常模糊,教育机构的会计制度也不适应成本计量的需要”。熊庆年介绍,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才开始对高等教育实施收费制,高校成本核算体系还有待完善,某些教育环节费用分摊并未形成标准:如大学花了几亿元盖了一幢教学楼,学生一年应该分摊多少成本?又如,大学科研室设备的折旧费该怎样计算?再如,大学教授的育人成本又应怎么核算?

    “对学生培养成本的核算,更为重要的是把生均培养成本和办学成本区分开。”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建议,“社会一直希望,不能把高校的开支平摊到每个学生身上作为生均成本,因为高校有的开支并不合理,比如行政机构多、行政人员过于庞大,占用了大笔开支,此外,行政领导还乐于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造成办学经费不必要的浪费等。”

    记者了解到,1996年颁布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高校年生均日常运行费用“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校办产业支出等非正常办学费用支出和实行后勤社会化的所有服务性支出”。这一规定,对不属于学生培养成本的部分予以排除。 

    2005年国家发改委出台的《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规定“高校教育培养成本由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固定资产折旧四部分构成”,并对四部分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明确。然而,一些教育和财务管理界的专家认为,“教育培养成本”与“生均培养成本”不能等同,前者属于学校的总体办学成本,而后者只是学生在校4年内的培养成本。

    记者了解到,为了核算教育成本以及生均培养成本,以便为高校学费制定提供依据,教育部在2007年就着手制定《高等学校生均培养成本核定办法》,但一直未能出台。

    曾晓东认为,要建立合理的学费调查机制,“大学也应采取一些措施实现柔性倒逼,如完善大学的内部治理机制,实行审议会、理事会制度,每年的财政支出都要审核。建立核心支出栏目公开制度,这样才能够理清人均培养成本,让学费调整更‘阳光’”。

    学费标准如何定?

    避免“一刀切”体现差异化

    记者调查发现,在本轮高校学费调整方案上,多个省份均不同程度地体现出了差异化。重点高校以及较为主流、热门、就业率较好的专业,学费标准提高幅度相对较大。这种做法符合我国《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不同地区、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学校的学费收费标准可以有所区别”,要求学费调整在体现教育成本变化的同时,也能体现社会需求和各地实际情况,体现出差异化原则。

    山东省允许省属博士授予权高校、优质特色高校学费标准可在标准基础上上浮5%左右;“211”、“985”高校上浮15%左右。江苏省则将学科专业划分由原来的4种专业类型细化为8种专业类型,依据学科专业办学成本差异,拉开不同专业学费标准差距。

    对此,林荣日表示认同:“高校学费调整不应‘一刀切’,应该在制定一个指导价格的同时给予上下浮动的空间。同时,中西部地区的学费相对于经济发展水平来说要高一些,而东部地区则学费偏低。因此在涨价过程中也应当考虑到地区差别。”

    不过,高三学生家长、南京某公司部门经理陈军对此表示了担忧,“一旦热门专业、重点高校学费调高,家庭贫困的孩子在报考时会不会望而却步呢?教育不是商品,应该体现其公益性。哪怕是有差异,也要谨慎定价,不能差距太大。”

    对于高等教育的公益属性,《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应当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系主任孙守纪认为,按照公共产品理论,高等教育属于准公共产品,应由政府和市场共同分担教育成本。

    熊丙奇亦表示:“根据国际通行惯例,大学学费不能高于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如果涨价幅度过高,超出了当地居民的承受水平,学生很有可能因学费过高而放弃选择某所学校,尤其是对于我国中西部地区的高校来说,必须要考虑这一问题。” 

    孙守纪建议,农、林、牧、渔、宗教、哲学、天文等冷门专业,数学、物理、化学等基础性学科以及师范教育等专业,市场回报率可能较低,但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对此,国家财政应予以补贴以降低收费,甚至提供较高的奖学金。

    经济困难学生怎么办?

    学费涨了助学也应更给力

    山东某高校大一学生小张对学费上涨的消息忧心忡忡。来自甘肃农村的她,家庭经济困难,姐姐和弟弟也在上学,一年4600元的学费和住宿费全靠国家助学贷款。尽管省吃俭用,小张每月的花销也在800元左右,她说:“以前依靠助学贷款和勤工俭学,我基本能够解决学费和生活费问题。这次如果学费涨上来了,资助政策‘原地踏步’的话,肯定会给家里增加不少负担。”

    南京工业大学大一学生陈乐告诉记者,父母年收入7万元左右,目前每学年学费4600元,加上军训费、书本费、考试费以及每月1000余元的生活费,每年要花上两三万元。“感觉我就是‘夹心层’,特别贫困的学生可以直接申请补助,但像我这种情况的可能就会因为教育投入增加,带来家庭整体生活质量下降。”

    “学费涨了,是否会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顺利就学?”“如果涨价成为常态的话,会不会堵塞寒门子弟上大学的通道,让上大学成为有钱人的游戏?”一些网友也留言表示担忧。

    “随着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学生承担一定成本无可厚非,但是国家和高校应该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山东省教科所副所长刘吉林说。现在山东省规定从学校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资助困难学生,但是像上海等地已经达到了10%,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江苏省在学费调整方案中明确,一旦该省公办高校的收费标准提高,将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体系,在学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学生的奖、勤、补、助、减等资助政策。“任何一个在校的大学生,不能因为学费高了,家庭的经济负担更重了,而导致失学或辍学。在这方面,我们将加强督查督促。”江苏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加大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支持贫困学生上学,保障公平,成为很多人在学费上涨之后的期盼。“进一步完善‘奖、助、补、减、免’等政策,细化资助细节,兜底贫困生,抵消一部分学费上涨给他们带来的压力,政府和学校应该及时拿出一张完善的贫困学生上学保障‘路线图’。”熊庆年表示。 

    “我认为学校最好能拿出一个‘政策包’,其中囊括经费使用、成本管理、学生资助等政策。”曾晓东告诉记者,同时,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学校学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按规定进行校务公开,特别是公开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最后对完成预定目标的学校予以一定奖励。

    “学费上涨最终还需要建立一个长效机制。”熊庆年说,地方政府也要加大投入,建立起随着CPI上涨而自动调整的动态投入机制,不能让学费成为高校收入的主要来源。同时,尽快出台《高等学校生均培养成本核定办法》,让学费调整有章可循,不再是一笔“糊涂账”。

    □新闻链接

高校学费相关政策

    1989年:原国家教委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的规定》中提出,学杂费、住宿费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物价和财政部门确定。

    1996年:原国家教委在《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和标准由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共同做出原则规定。国家规定范围之内的学费标准审批权限在省级人民政府。在现阶段,高等教育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

    2004年: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建立和完善教育收费决策听证制度的通知》规定,教育收费决策听证是指制定重要的教育收费标准前,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请社会有关方面对其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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