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向已就业研究生发放住房补贴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7-15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孙军)近日,青岛市正式启动2014年上半年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住房补贴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已在青岛市就业落户的研究生可到相应部门申报领取住房补贴。

    根据该市相关规定,2012年以后毕业并且在青岛市就业落户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月6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400元,领取时间以3年内缴纳五险实际月份为准。研究生住房补贴每半年申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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