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通报11个违法办学教育机构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8-1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魏海政)近日,山东省济南市教育局核查通报11个未办理办学许可证、不具备面向社会招生资格、违法办学的培训教育机构,并联合济南市民政局在全市对擅自办学行为进行为期50天的专项整治。

    据济南市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新曙光高考辅导等11个“培训教育机构”未在济南市或有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办学许可证,不具备面向社会招生的资格,属违法办学。此前,济南还通报了13所培训教育机构高考中考期间违规在考点周边开展招生宣传的活动。

    济南市教育局提醒学生和家长,合法的培训教育机构应具有市教育局或培训机构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证件悬挂在学生报名咨询处的醒目位置,名称、地址、办学内容等事项应与证件标注的内容相符。家长不要选择无办学许可证的机构报名学习,以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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