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10-22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焦新)日前,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党组向各地区、有关部门(单位)党委组织、教育工作部门及有关高校党委发出通知,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

    通知指出,《实施意见》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体现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要求,体现了各地各高校实践探索的新经验,是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工作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遵循。

    通知要求,要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重要性必要性,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好落实。要准确把握《实施意见》的重点内容,坚持高校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正确处理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关系,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通知要求,要加强对学习贯彻《实施意见》的组织领导。要抓好学习培训。各地区、有关部门(单位)党委组织、教育工作部门要对学习贯彻《实施意见》作出安排部署,将其作为高校领导干部培训的一项重点内容,作为今后高校领导干部任职培训的必学内容。各高校党委要制定计划,采用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研讨等形式,认真学习《实施意见》,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深入研讨。要加强制度建设,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各高校党委要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并对照《实施意见》对现有制度进行一次梳理,不符合规定的尽快修订。要强化督促检查。各高校党委要对班子成员学习贯彻《实施意见》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地区、有关部门(单位)党委组织、教育工作部门要结合干部考察、年度考核、专项督查等工作,检查高校领导班子及成员贯彻执行《实施意见》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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