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教师福利被隐性侵蚀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11-03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一个不问权利不问福利的教师,或许可以成就一个人的美丽传说,却不利于整个教师行业的职业进化。

    ■刘涛

    日前,《中国教育报》推出了“老师的这些福利,你享受过吗”在线调查。面对“福利购房”、“职业培训”、“学术休假”、“定期体检”、“出行优惠”、“与公务员同等医疗待遇”等教师应该享有的福利,许多教师竟感到空前的陌生。有教师甚至说,一件也没享受过。

    当许多职业都在畅谈与践行“福利创新”时,教师竟然对自己应享有的福利都知之甚少。当教师们在讲台上掷地有声地说出“公民”、“权利”、“法制”等字眼时,现实却以它最擅长的方式调侃着一个职业的光荣与梦想。

    我们先不谈“福利创新”,把法律赋予教师的福利真正落到实处,这已是莫大的法制关怀。《教师法》明文规定各级政府“在住房和其他社会福利方面实行优待教师的政策”,然而有多少教师享受过福利住房?又有多少教师在制度运转的竞争框架中感受到“优待”的细节和温度?

    都说权利意识淡薄是我们时代的“通病”,其他群体尚“情有可原”,但离知识最近的教师职业就有些说不过去了。教师群体待遇差、压力大早已是社会“共识”。如果教师们还不站出来争取自己应有的福利,那其实也是在间接地助长一些学校、教育部门和地方政府的不作为。

    每当提到教师的福利待遇问题,很多人总喜欢抛出“教师一年不是有寒暑两个长假吗”这一论调。须知,在福利待遇问题上,不同职业之间本不应该存在竞争和敌意。其实,教师的“工作时间”早早地“打通”了周末和寒暑假,甚至“打通”了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在社会竞争白热化的当下,利用周末和假期时间备课、调研与撰写论文,难道不是另一种形式的“工作”吗? 

    给教师有诚意的福利承诺,这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履行的责任。然而,许多福利一旦进入实施环节,往往变了样、走了形,甚至引发了深层的公平与正义问题。比如,在乡村教师那里,许多福利犹如天方夜谭。即便是在同一单位,也存在各种变着花样的福利歧视行为。比如,《教师法》规定所有教师都应该平等地享有“定期体检”的福利,但在许多学校,不同职务、职称和绩效的教师被安排到不同级别的医院进行体检。面对如此赤裸裸的福利歧视,看不到主管部门的解释,也看不到普通教师的异议与反抗,这种莫名的“默契”令人痛心。

    须知,既然是福利,原本就应该平等分配。然而总是有人炮制出各种“资源不足论”,最后在官本位思想“调控”下,福利问题变成了少数人的“资源配置”问题。

    教师的权益究竟如何落实?按理说,各级教师工会的职责就是争取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然而遗憾的是,教师工会并非一个独立的中间组织,而是“紧密”捆绑在行政架构内部。许多教师工会本着“少添乱”“少惹麻烦”的原则与上级主管部门保持步调一致,最终伤及甚至剥夺了教师应有的福利。

    更吊诡的是,明明是因为福利无法得到保障而陷入困顿,有些教师却偏偏被推为楷模。在“寻找最美乡村教师”活动中,那些最后走上领奖台的教师,不少都是因为种种原因放弃自身教师权益的人。教师的悲情故事固然令人动容,但要知道,一个权利意识麻木的人,在法律意义上是不值得称道的。一个不问权利、不问福利的教师,或许可以成就一个人的美丽传说,但却不利于整个教师行业的职业进化。

    (作者系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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