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职校校长任职标准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11-1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孙军)职业学校校长要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任职业学校校长要有10年教育工作经历,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企业挂职、研修经历。这是青岛市教育局日前公布的《青岛市职业学校校长专业标准(试行)》中的明文规定。

    据了解,该《标准》是根据国家、省、市职业教育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制定的。包括专业标准10条、实施要求4条,要求职业学校校长须具有热诚、学力、德行、经验等多方面素质和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

    青岛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邓云锋表示,《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深化校长职级制改革,同时也是为了深化加快全市职业教育发展和校长职级制改革,探索职业学校校长培育遴选新机制,按照教育家、企业家的复合标准培养配备职业学校校长,推进职业教育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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