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生活老师“掉入”监管盲区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11-2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王丽君

    广州市黄埔区中山大学附属黄埔实验小学一生活老师,将午休期间一调皮的8岁男生,从床上踹到地上,用绳子反绑其手脚,拖至厕所将头按在马桶上谩骂后,又用袜子堵其嘴巴,用毛巾蒙其眼睛,最后让其跪在地板上。(《南方都市报》11月21日)

    对这位“毫无人性”的生活老师固然要严厉谴责,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但透过这一事件,也反映出学校对“生活老师”这一群体缺乏监管。对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建立学校“生活老师”从业标准。截至目前,国家对这类从业人员没有具体的规定与要求,更别说发放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

    黄埔实验小学负责人“生活老师不是任课老师,就不需要相关方面的从业资格证书”的言论,反映了众多学校对其漠视程度,暴露了教育部门对此类人员监管与培训的盲点。学校生活老师包括宿管人员、食堂的炊事员、服务员等都应有一个明晰的要求,因为他们面对的是几百几千名的师生。设立相关培训机构,颁发从业证书,让用人学校招聘有据,势在必行。

    同时,学校也要对“生活老师”加强培训与监管。一是建立档案,掌握动态。学校对拟招聘老师应建立好档案,梳理其家庭背景、成长环境、工作经历等。黄埔实验小学联系不上肇事者,说明了校方在招聘生活老师上的草率,在管理上的漏洞。二是加强培训,提升素养。宿舍是住校生的家,生活老师相当于孩子的父母,更需要懂教育爱孩子的老师。因此,学校要对新招聘教师进行岗前培训,组织他们参加学校的心理教育和思想政治学习。三是加强过程管理,提升监管力度。学校招聘生活教师有必要实行试用期制度,进行月评价,包括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检查与查阅视频,了解、掌握生活老师的工作、心理状态等。而把好生活教师入门关,学生受侵害事件方能大大减少。(作者系四川省阆中市教研室教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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