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提高法治能力 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12-08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抓住核心环节 大力推进依法治教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 孙霄兵

    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是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从现在起到今后一段时间,我们将紧紧抓住以下核心环节,从六个方面采取具体举措,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切实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转变观念,转变教育治理的方式和手段。全面深入开展法治教育,推进建立和完善依法治教的制度体制。同时,依法健全评估与监督机制。

    加快完成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工作,健全依法治教的制度保障体系。要根据教育改革发展的实践需要,及时推进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同时,推动教育法治理论的学术与实践研究,完善立法程序,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大力推进各级教育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与能力建设。一是健全教育部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决策程序和流程。二是推进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抓紧完成试点总结工作,制定《关于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三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增强基层教育部门的法治工作力量,出台《教育部关于加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

    深入推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推动学校评价机制改革,健全教育系统的法律服务体系,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和未成年学生法律援助机制。同时,以落实章程的执行与监督机制为重点,推进高校依法治校工作。以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为重点,推动中小学依法治校,出台《中小幼家长委员会规程》。

    着力创新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内容与形式,增强法治教育的实效。一是要着重加强和改善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组织编制法治教育大纲。二是积极整合、利用各种资源,推动建立集实践性、参与性为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三是加大对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的支持力度。四是做好国家宪法日的宣传教育工作。

    积极利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破解学校安全、学生权益保护等社会关注、困扰基层的教育热点问题。一是研究起草《关于依法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的意见》,二是起草《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探索建立青少年学生权益保护中心,构建在法治框架内解决学校纠纷、保障学生安全和权益的新机制。

    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教育综合改革

    教育部综合改革司 刘自成

    四中全会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三中全会设计全面深化改革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落实四中全会精神,需要与落实三中全会精神统筹考虑、一体推进,准确把握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教育综合改革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法治对教育综合改革的引领、规范、推进和保障作用,着力解决“为谁改”、“怎么改”、“谁来改”、“怎么用”四个问题。

    一是以法治思维引领教育综合改革,着力解决“为谁改”的问题。《宪法》第46条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法》第9条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对于教育综合改革来说,法治思维的核心要义,就是实现平等的受教育权;根本理念,就是把促进教育公平、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扶持最贫困地区和最困难群体作为优先任务。

    二是以法治程序规范教育综合改革,着力解决“怎么改”的问题。从法治而言,程序大于实体。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教总体框架下,要健全决策程序,完善决策的酝酿提出、咨询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机制,切实提高教育改革决策质量。

    三是以法治方式推进教育综合改革,着力解决“谁来改”的问题。教育改革谁来改?智慧在基层,活力在学校,大头在地方。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地方大胆创造,支持学校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差别化推进。目前,“一市两校”综合改革方案已经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完成备案,标志着上海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三家率先启动了教育综合改革。下一步,我们将协同各司局,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和高校综合改革方案编制和实施工作的指导。

    四是以法治形式保障教育综合改革,着力解决改革成果“怎么用”的问题。对于改革成果怎么用,一方面,要上升,推动做好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以法治成果承接、深化改革成果。另一方面,要推广,着力用好教育体制改革简报载体。教育规划纲要实施已近5年,各地各校涌现出一批好的经验和做法。我们将认真进行总结评估,以完善政策、创新制度、形成规范,更好地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办学。

    切实加强中小学法治教育工作

    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 郑富芝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凸显了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青少年抓起,强调了法治意识要从小培养,注重启蒙教育,打好人一生法治素养的基础。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明确了学校法治教育的载体,确保法治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制度化、常态化。

    要落实好四中全会决定,必须理清工作思路,坚持规律性,强化系统性,注重实效性。当前,要在整体谋划、系统设计的基础上,着重抓好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确保中央要求落到实处。

    一是深入研究法治知识课程具体开设方式。要组成课题组,遴选包括课程教材专家、中小学校长教师、教研人员、法治教育专家、法律专家等各方面专家,重点就中小学法治知识课程设立方式,开展全面深入调研,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二是整体设计中小学法治教育内容。组织力量在系统梳理现行课程教材法治教育内容的基础上,研究如何进一步把中小学法治教育的内容统筹起来,确保全面系统落实到各学段、各年级、各学科,避免简单化、碎片化、标签化,切实提升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修订完善课程教材。坚持边研究,边落实。目前,正在组织编写修订义务教育德育、语文、历史三科教材,这是落实法治教育的重要契机。教材各编写组正在结合小学和初中学生特点,进一步强化法治教育的有关内容和要求,更加突出系统性、完整性和适宜性。同时,在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修订中,全面系统落实法治教育的内容和要求。

    四是组织开发教学资源。将组织教材出版等单位,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系列的辅助教学资源,多点案例教学。广泛利用社会资源,强化实践育人功能,在综合实践活动等相关课程中,支持和鼓励学生走进立法机关、法院等法治教育场所参观体验和社会实践。

    五是纳入考试评价体系。近期,根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总体部署,正在研究制订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文件。在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将有关法治知识纳入考试内容。在综合素质评价中,将学生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通过客观、写实记录,纳入综合素质档案,作为高中、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创新机制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张大良

    “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是四中全会对高等法学教育提出的最直接、最明确的要求。我们将按照部党组的统一部署,继续会同中央政法委等部门,采取更加有力举措推进协同育人,深化高等法学教育综合改革,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切实把四中全会精神和要求落细、落小、落到实处。

    一是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要求,以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为基础,以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保障,全面深化高等法学教育综合改革,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是研究制定《高等法学教育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教学指导》,修改完善《法学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在此基础上,推动高校依据国家标准和本校实际修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三是深入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继续提高应用型、复合型法治人才培养质量。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奉献精神、较强实践能力的基层法治人才。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加强校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四是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法学类重点教材的编写出版和推广使用。以教材为重要载体,在法治人才培养中全面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组织编写的法律类专业核心课程的重点教材,并将其列为高校法学专业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学生必修的基本教材。

    五是加大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力度。通过课程轮训、集中研修等方式,对全国高校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开展专题培训。进一步完善国家、地方、高校三级培训体系,对法学类重点教材任课教师开展全员培训,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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