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鸣适度惩戒,“度”在哪里
教学中遇到不服管教的“熊孩子”怎么办?广东拟立法规定,允许教师“罚站罚跑”。日前,《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提交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初审,其中规定,对于违规学生,任课教师可以采取“责令站立、慢跑等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措施”。此事再次引发舆论对于教师惩戒权的讨论。 对“熊孩子”进行适度惩戒,渐已形成共识。今年7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其中提及,相关部门将针对教师惩戒权制定实施细则。7月9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进一步表示,将抓紧修订教师法有关规定,明晰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行使。对当前的“不敢管”现状,广大教师多有怨言,希望戒尺回归,家长也对适度惩戒表示谨慎欢迎。 但是,围绕惩戒的尺度问题却一直争论不休:惩戒轻了,起不到作用;惩戒重了,有可能涉嫌体罚;越界惩戒还会催生一些“狼老师”“熊老师”,对学生身心健康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适度惩戒可以有,但如何把握惩戒的度,教师拿捏不准。适度惩戒,“度”在哪里?我认为,把握教育属性,从心出发,找到惩戒的“度”是完全可能的。 首先,要保持惩戒的教育属性。也就是说,教师实施的惩戒行为应从教育出发,而不是走到教育的侧面甚至反面,更不能跟社会惩戒、家庭惩戒混为一谈。 既然是教育惩戒,就要有一定的教育意味。魏书生曾用“罚”唱歌的方法惩戒犯错误的学生。同时,教育惩戒不能一“惩”了之,还要注意惩戒前后的教育元素搭配,让包括惩戒在内的所有教育元素和谐发声,发出“好声音”,使“熊孩子”心服口服。 其次,教师实施惩戒行为,要先回答好“惩戒之问”。有“狼”“熊”特征的教师往往容易惩戒过度,为此教师先要做好素养能力准备。 具体到教育惩戒行为,教师要先回答好“为了谁、为了什么、为谁惩戒”的“惩戒之问”,避免“为分数、为自己、为家长,就是不为孩子成长”的错误惩戒行为发生。同时,教师还要弄清“我是谁”,做到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为适度惩戒行为做好素养能力准备。如此,惩戒才不会“任性撒欢”、跑偏走斜。 再次,组织研制适用惩戒行为的方式、方法目录。问题导向是基本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要强化问题导向,坚持问题倒逼的方法,找到“过河”的“船”或“桥”。解决适度惩戒的问题,关键在于“度”的不清楚、不明白、不好把握,不妨组织资深教师、家长中的教育明白人以及妇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人士、法律界人士等,研制适用惩戒行为的方式、方法目录,供教师参考使用。需要注意的是,这个目录不能是学校的“霸王条款”,一定是家校都认可的“明白账”,必要时可提请地方人大审议通过。 最后,要为保护学生身心健康、教师依法行使教育惩戒做好视频记录。一方面,可以给教师的惩戒行为戴上“紧箍咒”,最大限度避免失度惩戒行为发生,保护学生身心不受伤害;另一方面,也可在因为惩戒造成家校纠纷时,有理有据保护教师权益。 (作者系蒲公英评论独立评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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