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炳亭课改在线23 李炳亭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17. 教书育人,这个育人如何理解?

  李:应该是育人教书。育人永远是第一位的,这是教育良知、责任和道德对教育者的基本要求。我一直以为教育很简单,但要真正做出高度很难。说教育简单,是因为我们只需要弄清楚4个基本概念,即什么是好学校、好教师、好学生、好课堂。这4个“好”支撑着新的教育学。

  什么是好学生?我认为:第一,身心健康的;第二,敢于担当的;第三,具有一定知识和能力的,如学习力、思维力、合作力、实践力……教育必须满足和服务于社会结构的各种人员(未来公民)的组成。邓小平说教育要“三个面向”;人类学家托马斯说,教育是为一个未知世界培养人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说,教育是“为生活做准备”;杜威说教育即生活;陶行知说“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教学做合一”……不一而足。

  我喜欢这样三句话,第一句:教师每天走进教室,首先面对的是人,其次才是课本;第二句:孩子就像玫瑰花蕾,有不同的花期,最迟开的花与最早开的花一样美丽;第三句:教师每天走进课堂,都在对世界施加着影响。

  18. 课堂到底需要什么样的模式?

  李:课堂的背后是教育教学思想和对学生成长方式的认知这两种支撑,教师要遵循“学规律”去设计和组织课堂教学。在这个不可挑战的基本原则之下,课堂的结构是灵活多变的:可以只需要两步,比如“25+20”模式,即学生自学(自主学习)25分钟,教师基于学习困惑的解决20分钟;或三步“20+10+15”,即自学20分钟,展示10分钟,反馈15分钟;或四步“10+10+10+15”,即自学10分钟,展示10分钟,点评10分钟,练习15分钟;五步或者六步也没什么,总之你要遵循“先学”。

  当然,时间的划分不需要过分僵化,视情况而定,但这个情况必须是“学情”,而不是教师的自我意愿。在尊重学情的基础上,追求课堂结构的最优化。

  19. 教无定法,教师如何体现出自己的教学特点?

  李:这句话没错,但属于断章取义,不完整,也不严肃。这句话的“完整版”是“教学有法,教无定法,贵在得法”。“有法——无法——有法”符合教师的学习、认识和成长规律。这就像练武术、习书法一样,离开教学的“法度”而放大“无定法”,是不负责任的,也是违反常识的。即便是教师已经“破帖”形成了自己的教学艺术,但这个艺术仍然要求有“法度”,就像张旭草书,他仍然有基本的常识和元素。我们不可以肆意把“胡搞”理解成教学艺术!我们鼓励教师要敢于创新,但必须是非基于新课改的基本框架的创新,新课改理念是必须守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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