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评“紧箍咒”不能只念给学校和教师
日前,河北省教育厅公布《河北省学校安全事故处置办法》,规定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协商、调解和诉讼过程中,杜绝不顾原则的“花钱买平安”“大闹大赔”“小闹小赔”现象。责任认定前,学校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赔钱息事。 “不许”“不能”“不应”成了许多法律法规限制学校和教师行为的通用语、口头禅。固然,这是保障学校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需要,不能说不对。但在家校矛盾纠纷中,涉事双方的家长不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否则要接受哪些处罚必须清清楚楚,才能有效约束他们的行为,也应纳入相关法律法规。唯有如此,才能显示法律的对等关系,为家长的野蛮行为套上必要的“辔头”,才能为公平说事、论理创设一个安宁的法治环境。 以《河北省学校安全事故处置办法》的规定来说明,对于受伤学生、伤亡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经济补偿要求的,学校应当本着人道主义原则先行与其协商,确定补偿金额。金额限定在一人5万元以内,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通过校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事实上,家校能够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的并不多,学校一旦不能满足家长的要求,“校闹”可能随时发生,不仅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甚至危及学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对此,法律法规如果没有明确的限制条文,“校闹”可能会一如既往,甚至因为有了赔偿金额的法律规定,会变本加厉。单一的限制一方的处置办法,有可能于事无补。 理想的状态是不论学校有多大过错,该承担多少责任,家长都不应该去学校“闹事”。有事谈事,有理说理。说不通、谈不来,再交给上级部门成立的“调解委员会”处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否则,只要有人干扰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法律应予以严惩。 治理“校闹”要有一个合理合法的程序。谁来治?如何治?一定要厘清责任。如果各部门互相推诿,谁都能管,结果谁都不管,会进一步助长闹者的嚣张气焰,给学校和教师带来严重伤害。 至于赔偿金额5万元以内可以由学校做主,也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不同的伤害如何确定赔偿标准?伤害程度谁来鉴定,如何鉴定?而且这个数字对于大学校来说可能无足轻重,但对于普通小学校来说可能就是一年的财政补贴。一旦都赔进去,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难以得到保障。轻微的学生伤害不足以移交“人民调解委员会”,“锅”还是只能由学校来背,由教师来背。如此一来,法律条文岂不是成了一纸空文。 当然,办法出台的初衷是好的,试图以立法的形式为学校发展保驾护航,但条文的规定还有许多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另外,还应继续出台一些必要的辅助措施,“紧箍咒”不能一味地念给学校和教师,该念给家长的还是要念。 (作者单位系山东省邹城市中心店镇老营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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