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校长公告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1-12-25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为了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教育部决定面向海内外公开选拔2所直属高校校长。现公告如下:

  一、公选职位

  东北师范大学校长、西南财经大学校长。

  二、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拥护并认真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二)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和高校教学、科研工作,有较丰富的办学治校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工作经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现任普通高校校长或党委书记;

  2.现任普通高校副校长或党委副书记且任副校级2年以上;

  3.具有普通高校中层正职领导职务3年以上工作经历,且任相当于普通高校副校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

  4.现任境外大学副校长或担任境外著名大学院长(系主任)3年以上。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但不超过55周岁。计算年龄和任职的截止时间均为2011年12月31日。

  (五)中国公民,且没有国外永久居留权或者当选校长后自愿放弃国外永久居留权。

  东北师范大学校长还应熟悉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师范教育办学特点和规律;西南财经大学校长还应熟悉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财经教育办学特点和规律。

  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为2011年12月22日至12月31日。采取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的形式在网上进行报名,2个岗位可同时兼报。报名人员需登录教育部门户网站(http://)按要求填写、上传报名登记表,并在2011年12月31日16时(北京时间)前将报名登记表以及本人身份证(护照)、工作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校长工作办公室的电子邮箱(xiaozhang@moe.edu.cn)。上述材料的复印件要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到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校长工作办公室。组织推荐的,还需同时以电子邮件和特快专递的方式提交组织推荐意见。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校长工作办公室收到网上报名登记表后将及时与本人联系确认。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校长工作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

  (二)职业素养综合评估。依照规定标准,对报名者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能力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按照1∶3至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及个人有关情况将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和职位所在高校校园网进行公示。

  (三)面试。拟于2012年1月中旬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竞职演讲和考官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位面试者面试时间为50分钟,其中竞职演讲30分钟,提问20分钟。面试结束后,在教师干部代表和学生代表中进行民意测验。综合面试、民意测验等情况,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四)组织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五)决定任职人选。教育部党组讨论决定各公选职位拟任人选,并通过教育部门户网站和职位所在高校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公选结果。公开选拔任用的校长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另行安排工作。

  四、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校长工作办公室)

  邮编:100816

  电话:010—62289785

  电子邮箱:xiaozhang@moe.edu.cn

  本公告由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校长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校长工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