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立法是营养餐推广的坚强后盾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胡小琪

  中小学生正处在人生的第二个生长高峰期,充足、均衡的营养是保证他们身心健康发育的关键。然而,目前不少大中城市的学生家长多为双职工,不能很好地为孩子准备营养均衡的早餐和午餐。对部分城市儿童少年的调查发现,我国城市学生约20%的人不能保证每天吃早餐,即使吃早餐者,早餐质量也较差。由此看来,解决学生的营养餐问题已势在必行。

  国际上的许多经验已经表明,搞好学生营养餐是提高一代人身体素质和智慧的重要途径。

  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学生营养餐的开展差距甚远。我国尚未开展学生营养早餐,学生营养午餐的现状也不容乐观。虽然“学生营养午餐”工作近年来被作为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全国逐步开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但在数量上远未达到普及程度,更多的地方还仅仅限于让学生吃饱的普通午餐。即使是开展营养午餐的地方,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带来了学生营养餐的营养价值不能保证,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屡屡发生等一系列问题,从而阻碍了学生营养餐的开展与推广。

  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推进学生营养餐工作。

  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

  世界上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很早就意识到了营养立法对于保证学生营养餐工作的推广、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性。

  日本于1954年颁布了《学校供餐法》,以后又分别于1956、1957、1978年对其不断修订。通过《学校供餐法》的实施,使日本学生的身体素质大大提高。与战前相比,日本学生的平均身高和体重已增加许多,身体耐力也明显提高。

  由此看来,健全的法律法规是保证学生营养餐工作持续长久、有条不紊地开展和推广的坚强后盾。因此,只有尽快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条例,学生营养餐工作才能得到更好的开展与推广,学生才能健康成长,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才能不断提高。

  加强学生营养餐的宣传工作。

  学校领导应从“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的角度出发,将学生营养餐纳入学校的工作计划,将营养教育纳入学生素质教育之中,通过宣传、教育,对学生进行科学引导,培养学生科学的饮食观念,使其从小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

  要把营养餐的推广过程作为传播营养科学知识、培养学生良好饮食习惯的教育过程。班主任及营养餐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学生就餐场所,结合具体食谱向学生讲解、传授营养知识,及时纠正学生挑食、偏食的不良饮食习惯;制止学生浪费饭菜,培养学生节约粮食的习惯;组织学生分发营养餐、洗刷餐具,培养其热爱劳动的优良品质。

  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供餐形式。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不同地区有不同的饮食习惯和口味。因此,不能照搬国外经验,各地方和学校要因地制宜,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供餐途径。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自办食堂,但必须有专业人员指导午餐的食物搭配。

  严把食品安全质量关。

  把好卫生安全关,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是学生营养餐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保证其持续正常开展的关键。每发生一次学生营养餐的食物中毒,都会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都会严重阻碍学生营养餐的发展。所以,无论是学校还是企业,无论是领导还是老师,都务必要把食品安全问题放在心上。

  开展学生营养早餐工作。

  国外的许多调查和研究都已表明,“学校营养早餐”在减少不吃早餐的人数、提高早餐营养质量、提高青少年健康方面有着良好的效果。为此,我们应该充分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在推广学生营养午餐的同时,开展学生营养早餐工作,以保证学生的健康成长。

  (作者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学生营养室主任、中国学生营养与健康促进会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