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颁布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指标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2-03-23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陈瑞昌)江苏省日前颁布《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主要指标》,其中规定,每年15%左右的骨干教师、专任教师按规定在区域、城乡、校际流动,公办学校择校生比例低于招生总数10%,四星级普通高中70%以上的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所有初中学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90%以上在公办学校就读,多举措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010年,江苏省启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改革示范区建设,组织研制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主要指标。据了解,此次颁布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主要指标包括5个一级指标、30个二级指标,围绕城乡学校办学条件均衡、骨干教师均衡配置并按比例流动、公办学校控制择校生比例、就近入学均衡编班、实施义务教育质量和学业负担监测评价、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等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明确了优质均衡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据介绍,这一指标体系的设计力图引导地方政府深刻理解“义务”的内涵、在落实政府责任上下更大工夫,准确把握“优质”的标准、在实施素质教育上下更大工夫,始终坚持“均衡”的方向、在缩小办学差距上下更大工夫,不断强化“改革”的意识、在创新体制机制上下更大工夫,紧紧围绕“发展”的目标、在提升现代化水平上下更大工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