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手为校车安全护航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2-04-12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上接第一版)

  为了确保临淄区政府投资2000余万元购置的136辆校车能够真正成为学生安全的“移动校舍”,除了上述重点监控平台,校车还全部安装了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摄像头和语音播报器等高科技设备,对校车超速、超员、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做到有效监管,杜绝了超载、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大大提高了校车安全系数。

  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要求各区县排查校车安全隐患,并规定校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各区县教委强化校车司机和随管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提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不超载、不超速,依法驾驶、安全行驶。针对可能出现的极端天气,北京市教委还要求各区县教委制定交通安全预案与措施,遇大雾、大雪等天气校车停运。

  安徽省重申严把校车安全关,要求校方必须与车辆出租单位签订责任书。安徽省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加强学校幼儿园自有或租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学校和幼儿园自有或租用车辆都必须有专人跟车,跟车人员要对学生幼儿进行乘车安全教育、上下校车时清点核对人数以及与接送家长和班级教师做好对接。

  浙江省杭州市政府明确,各区县政府对本地区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协调机制,成立由分管教育或安全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公安、教育、交通运输、发改、财政、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检查本地区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并将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安全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记者 王超群 杨占苍 朱振岳 史望颖 俞路石 魏海政 陈瑞昌 通讯员 王凯 周晶元 王芝东 滕秀平 王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