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县域内均衡配置义务教育教师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2-04-30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章仙踪)继2011年以来在长沙市芙蓉区开展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均衡配置试点取得成效后,湖南省教育厅日前出台意见,要求在全省推动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均衡配置,今年将工作扩大到全省市、州政府所在地的城区和市州辖区内的一个农村县市,2013年内所有县市区全部启动。

  湖南提出,要通过体制创新,争取到2015年全省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师资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差距明显缩小,教师配置基本均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要建立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和工作任期制度,校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至5年,任期届满,经考核称职的可以连任,在同一学校同一职位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教师实行聘用制,由学校聘用教师,教师在同一学校任教达到一定年限后,除特殊情况外,必须进行交流。对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骨干教师实行“指标到校、均衡配置、动态管理”办法,引导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合理流动。

  湖南将进一步改善农村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将长期在农村任教,且有实际困难的教师的住房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体系。在绩效工资中设立农村教师专项津贴,并逐步提高津贴标准,拉开城乡教师收入差距。提高农村教师在各级各类评先表彰中的比例。对终身在农村从教的教师,给予休假、考察、培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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