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严重作弊将被“禁考”3年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2-05-2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高考临近,教育部日前公布了修订30处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加大作弊惩处力度。

  新修订的办法明确了国家教育考试的概念,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统一考试、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中的学校考核均被纳入,这意味着如果在这些考试中严重违纪,也将被处以禁考等处罚。教育部还明确了考试作弊的认定规则,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设备进入考场的均为作弊行为。而非同一考场的雷同试卷也将被认定为作弊。考场的视频录像可作为判定考试作弊的证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一)组织团伙作弊的;(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被处停考的考生,可以通过听证程序进行申辩说明。

  此外,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以及高校组织的单独考试中出现的作弊行为,也纳入处理范围。在艺术、体育考试和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学校考试中作弊的考生,其高考成绩亦无效。国家工作人员作弊将送交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本报记者 于建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