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干部应成“三个典范”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2-06-18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上接第一版)她要求部直属机关每一位公务员在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伟大进程中,要强化五种意识,提升三种境界和五种能力,不断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在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和建设学习型社会中,教育部机关应该做三个典范:教育系统应该成为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典范,教育部机关应成为学习型组织的典范,教育干部应成为终身学习的典范。希望机关干部在学习中提升职业修养,在实践中提升职业能力,在服务社会、服务师生、服务教育改革发展中树立良好的职业精神,在实现社会价值的同时实现人生价值。

  教育部党组成员、国家教育行政学院院长顾海良,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袁振国,分别作了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理论概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实践历程》的报告,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发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理论和实践进行了全面分析和系统讲解。

  据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今年教育部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理论体系、公务员职业素养和道德要求确定为部直属机关干部集中培训课程的必修内容,对全体干部轮训一遍。今后一段时间,教育部将通过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分级分类全员培训、实行学分制管理和加大多渠道培养干部力度等举措,确保实现每位机关干部“每年脱产培训一周、5年轮训一遍”的目标,确保达到中央关于“处级以上干部每年不少于110个学时,其他干部不少于100个学时”的培训时间要求。此前,4月14日,360名干部参加了第一期集中培训课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