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上的发言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2-06-2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2012年财政部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谈三点意见:

  一、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一)不断增加财政教育投入规模。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大幅度增加了教育投入,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2011年,全国公共财政教育预算支出16116亿元,比上年增长28.4%。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21984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安排20937亿元,比上年增长29.9%;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972亿元;其他财政性教育经费75亿元。根据2012年GDP预期指标计算,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将达到4%的目标。

  (二)积极拓宽教育筹资渠道。为广泛筹集教育资金,除在公共预算中增加教育投入外,一是加强了对教育费附加的征管;二是推动地方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并将征收标准统一调整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2%;三是制定了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10%比例计提教育资金的政策。

  2012年,各级财政部门要妥善处理好结构性减税与筹集教育资金的关系,在采取措施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以及土地出让收入可能因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大幅减少的情况下,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努力完成教育资金筹集任务,保障教育投入的需要。

  (三)着力提高教育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增加财政教育投入的同时,一方面,会同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使用财政教育经费,突出重点,优化结构,支持教育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向农村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城乡间和地区间的教育水平差距;另一方面,要强化资金监管,努力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切实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及时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一)严格教育收费审批管理。要继续加大对地方政府教育收费项目的清理整顿力度,督促地方取消和纠正与国家规定不符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政策。同时,督促地方财政部门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

  (二)强化对学校收费资金管理和财务监督。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强化教育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学校使用财政票据的行为,进一步完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对截留、挤占、挪用学校收费资金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强学校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管理。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查处借用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名义向学校或学生强制摊派、搭车收费等损害学生利益的行为。

  (四)做好教育收费督查工作。按照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统一部署和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中央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完善高中经费保障机制和规范高校收费行为等重点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年度专项检查。

  三、加强政策研究,完善教育收费政策体系

  教育收费政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2012年,财政部还将按照职责分工,重点做好以下三项教育收费政策改革和完善工作:

  (一)适时调整研究生收费政策。结合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对录取的研究生不再区分计划内和计划外招生,统一收取学费、住宿费。同时,继续保持和加大财政对研究生教育的投入,建立研究生奖学金制度、助学金制度,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促进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研究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按照国务院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学期收费水平的政策将于2012年底到期。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启动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后续工作,研究建立科学的教育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政府和个人的教育成本分担比例。

  (三)完善学前教育收费政策。加强对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按现行教育收费管理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公办幼儿园教育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同时,研究建立公办幼儿园和接受政府经常性资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预决算制度,提高财政对学前教育投入政策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