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参与教育治理需要制度保障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9-02-28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教育,是现代教育治理的重要方面。激活社会力量,让社会组织依法兴办教育、参与教育治理,有助于吸引更多优质教育资源,有助于实现“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的目标。

    现阶段,我国仍属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两条腿走路”办学方针仍然需要长期坚持。实现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需要政府和社会组织两种力量。

    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是国家政策关注的重点。上世纪80年代,社会科学界开始反思“政府一元管理模式”的局限,提出在社会治理中要发挥社会组织的力量。同期,各级各类政策文本开始提及并重视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政府在规范社会组织的同时,对其支持力度也在逐步提高。社会组织生长的政治环境渐次明晰,社会组织的管理越来越规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吸引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建设,参与学校管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强调,“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等。这些成绩的颁布和实施,都不同程度表明政府对社会组织作用的重视程度,引导社会组织助力教育治理、助推教育公平实现的坚定决心。

    各类社会组织参与教育治理实践,且取得了较大成绩。社会组织涉足教育领域较广,如参与教育政策制定和实施、特定教育问题的治理,宣扬教育理念,推动教育制度创新等。从类型来说,旨在促进教育公平且取得较为积极影响的社会组织如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于1989年与共青团中央共同发起“希望工程”,通过援建学校、开展远程支教等方式进行教育扶贫,提高贫困地区教育质量,促进基础教育公平的实现。诸如此类的社会组织从不同领域、不同层面为实现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做出了有效助推。

    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依法投入教育事业,有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多的教育问题,有助于促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早日实现。提供多种支持,是培育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的重要举措。我们认为,培育社会组织涉及国家教育政策、财政政策、机制转换、法律保障等错综复杂的要素,故而不能采用“零散的”“碎片化”的培育措施,需要进行科学的顶层设计,并配有一套完整的支持体系,主要包括法律支持、政策支持、社会支持和能力支持四个方面。

    其一,社会组织发展需要健全的法治环境。要推进依法治教,完善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参与教育治理的法律法规。比如,完善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全面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其二,社会组织发展需要政策支持。政策支持是社会组织发展和参与教育治理、促进教育公平实现的基础。提供政策支持,一般有四个方面:第一是精准治理,通过制定政策,营造环境,鼓励围绕教育治理中出现的难点、痛点领域精准地成立社会组织。第二是规范注册,精减注册程序,缩减注册时间,以提高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治理的积极性。第三是财税扶持,既要对参与教育治理的社会组织捐赠款项减轻赋税,又要对参与教育扶贫或者旨在促进教育公平实现的社会组织提供专项资金扶持。第四是强化监督,政府部门需要监督社会组织的款项运用情况、是否科学地参与教育治理等,保证教育领域社会组织的健康持续发展,及时了解社会组织在发展中的问题和需求。

    其三,社会组织发展需要社会支持。不同于政策支持,社会支持大多是民间的、自发的支持。社会组织发展所需要的社会支持包括资金支持、人才支持等。资金是社会组织发展的物质保障。社会提供的资金支持,要为社会组织的成立、参与教育治理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优秀人才是社会组织发展的关键,社会应培养和提供更多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这些人才是社会组织不可或缺的社会支持。另外,还包括法律援助、舆论环境支持等。

    其四,社会组织发展需要能力支持。能力支持是社会组织发展的内生力量,具备协调能力、专业能力和发展能力,社会组织才能获得可持续的健康发展。社会组织作为第三方力量,在推进教育公平时,需要与其他主体不断沟通和协调,提升协调能力,这是发展自身的保证。专业能力指的是专业知识的学习和运用能力、设备使用能力、满足组织发展需要的人才内部培养能力。社会组织多服务于特定的教育领域,具备专业能力,才能有针对性地为该领域提供社会服务。发展能力指的是组织发展所具备的潜在能力,包括资金筹措能力、组织制度建设能力、危机公关能力等,以有效化解各种风险、稳健发展。

    激活社会组织力量,形成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教育治理新格局,对于推进教育公平的实现、教育质量的提高很有裨益。社会组织类型多、数量大、涉及面广、涉及问题复杂,还有许多问题值得我们去研究。例如,厘清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以及边界,研究资源稀缺条件下小、微型教育社会组织成长如何发展,完善社会组织参与教育治理的机制等,以充分释放社会组织的活力,让社会组织更好地发挥作用。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本文系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创新团队“新教育公平的理论建构与实践探索”项目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