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特教教师特岗津补贴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9-03-1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北京3月13日讯(记者 柯进 禹跃昆)“1956年以来,国家一直关心特殊教师群体,并且规定特殊教育教师享受特殊教育津贴政策。可是,现在在实施过程中,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各异,执行了不同的标准,造成不同地区特殊教育教师待遇的不平衡。”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外事委副主任委员陈国民等14名代表建议,完善特殊教育教师特殊岗位补助津贴规定。

    陈国民分析认为,目前由于国家层面对特教津贴的标准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基本都是依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执行不同的标准。比如,一些地方政府已将本地区特教津贴标准提高到了20%、25%或30%,陕西、山西提高到50%,而大部分省份仍按1956年规定的15%的标准发放。此外,对于特教津贴是否计入退休金,以及如何计入退休金,各地做法也不相同。

    为了稳定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吸引年轻人才从事特教事业,陈国民等代表建议,结合目前社会整体经济状况,提高特教津贴的比例;规定在特殊教育学校岗位退休且特教教龄连续满10年的教师,享受退休后全额特教津贴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