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芳老师被河南省人民政府评定为烈士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9-04-02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张利军)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文件批复:依据《烈士褒扬条件》规定,经研究,评定李芳为烈士。

    李芳,女,1969年5月22日出生,中共党员,生前系信阳市浉河区董家河镇绿之风希望小学二年级语文教师。她从教近30年来,扎根山区,默默耕耘,无私奉献,爱生如子,教学成果显著,对自己严格要求,对工作精益求精,是位德才兼备的优秀教师。2018年6月11日17时50分,李芳护送学生放学回家时经过一个十字路口,面对急速撞向学生的机动三轮车,奋不顾身,用血肉之躯奋力挡护,遭受严重撞击,经抢救无效于6月13日不幸殉职,年仅49岁。李芳为救学生以身挡车英勇牺牲的事迹,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本报先后推出《李芳:以身挡车救学生》《超越生命的大爱》一系列报道。李芳被追授为全国优秀教师、河南省优秀共产党员、河南省优秀教师、2018“河南最美教师”。教育部党组、河南省委、河南省教育厅党组先后发出通知,开展向李芳同志学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