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中考改革配套文件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9-04-05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上海4月4日讯(记者 董少校)上海今天出台两个中考改革配套文件,分别为《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细化落实2018年推出的中考改革方案。

    在学业水平考试方面,上海明确,考试科目仍为15门,计分科目新增道德与法治(思想品德)和历史两门,计分科目总分由630分调整为750分。新设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总共15分,其中物理实验操作考试满分10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满分5分。外语科目增设听说测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满分10分,测试时长10分钟。在综合素质评价方面,上海主要从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四方面对学生进行记录评价。

    据了解,《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自2017学年入学的六年级起实行,《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自2018学年入学的六年级开始实施。相关日常性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均自2019年9月起采集,2022年起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等过程将开始使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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