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改革省份发布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9-04-2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其中,“3”为全国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每科满分均为150分,总分450分,各科均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1”为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中选择1门,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2”为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门,以等级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依据考生总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分类投档录取;按照物理和历史分类编制计划、分类划定分数线、分类投档录取;本科段招生除提前批次外,实行同一批次录取。

    据介绍,湖北省各级党委政府将加强组织领导,为高考综合改革提供有力的条件保障,搭建区域资源共享平台,改善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各级职能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将密切配合,推动高考综合改革在湖北省平稳有序实施。

广东:将分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两类

    本报广州4月23日讯(记者 刘盾 通讯员 黎鉴远)今天下午,广东省发布了《广东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2021年高考按照新高考模式进行考试和招生录取。

    《实施方案》将本科高校考试招生和专科高校考试招生适当分开,分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两类。本科高校考试招生主要安排在夏季进行,考试科目按“3+1+2”模式设置,“3”为全国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1”为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中选择1门,“2”为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中选择2门。高考总成绩750分,其中“3”和“1”直接采用卷面分,共550分;“2”实行等级赋分,各100分,起点赋分30分,划分为A、B、C、D、E 5个等级。

    对于选考科目,招生高校要分专业组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提出1门科目要求,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提出不超过2门科目要求。学生的选考科目须完全符合高校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才能报考,同时,其对应的合格性考试科目必须合格。招生高校按物理、历史分别编制招生计划、分开投档录取。广东省招生办按照“院校专业组”方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具体志愿填报方式和投档录取模式2021年上半年公布。

    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主要安排在春季进行,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学校毕业生、初中毕业生三类不同的学生群体。其中,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文化素质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将逐步建立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初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将逐步采用中考成绩和高职院校自主测试方式。

    另外,《实施方案》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一考两用,既作为学生毕业和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也作为春季高考招生的依据之一。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分,作为普通高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仅限当年广东夏季高考的考生参加,一年考一次,成绩当年有效。

    此外,《实施方案》大力推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普通高中学校要将经过一定程序认定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统一导入省信息管理平台。招生高校要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估及使用办法,提前公布。

辽宁:二○二三年起听力成绩计入外语成绩

    本报沈阳4月23日讯(记者 刘玉)辽宁省今天正式公布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从2021年起,辽宁省考生高考录取总成绩由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改革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从2021年起,辽宁省普通高考科目调整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科。考生高考录取总成绩由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总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150分,总分450分;听力成绩2021年和2022年不计入外语成绩,外语成绩以考生外语笔试成绩的1.25倍计入;从2023年起,听力成绩计入外语成绩。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两类。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科目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生以高校招生专业的选科要求等为主要依据,选择其中3门参加考试。考生在选择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时,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然后在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选择性考试每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其中首选科目以原始分计入高考总成绩,再选科目以等级分(满分100分)计入高考总成绩。

    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科目覆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合格性考试每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合格性考试考试对象包括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考生的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方可参加该科目选择性考试

    辽宁省高考录取将实行高考志愿考后知分填报。考生志愿由“专业+学校”组成,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依据考生首选物理或历史科目的不同,分别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分别投档录取。同时,将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在辽宁招生高校须提前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

    除统一高考外,辽宁省将稳妥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必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高职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由该省统一组织实施。

重庆:探索“一档多投”招生录取模式

    本报重庆4月23日讯(记者 胡航宇)考试科目为“3+1+2”;打破文理分科,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和“选择考”;高考招生方式按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列计划、分开划线、分别投档……这是记者从今天公布的《重庆市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中获悉的。

    按照重庆新高考方案,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2021年6月高考),高考总成绩的组成科目由“语数外+文综/理综”变成“3+1+2”。“3”为语数外,“1”为首选学科物理或历史,“2”为再选学科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自选2门。“3+1+2”总分为750分。其中,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的分值均为150分,总分450分;“选择考”每门学科原始分分值均为100分,其中,首选学科成绩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再选学科成绩以转换分(每门分值仍为100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总分300分。

    重庆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即“学考”)。“学考”分为“合格考”和“选择考”。

    “合格考”覆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合格考”中11门学科(除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的笔试实行全科开考,每学年组织两次。学生不得提前参加各学科“合格考”。只有具备普通高考报考资格,且“选择考”3门学科所对应的“合格考”学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选择考”。高校根据考生的全国统一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考”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

    从2021年起,考生志愿由“专业(类)+院校”组成,采取一个招生专业(类)一所院校为一个志愿单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统一录取模式;积极探索“一档多投”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模式。

    重庆新高考方案还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将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与普通本科教育考试招生相对分开,把“文化素质测试+技术科目测试(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方式作为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的主渠道。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测试+技术科目测试(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的考试招生评价方式;针对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专业综合理论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考试招生评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