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中外合作办学质量是大势所趋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9-06-0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媒体报道,对于广大高考考生来说,近年来,不仅进入高等院校的机会在不断增加,而且报考选项更加丰富多元,除了各类公办、民办高校之外,还有众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学校可供选择,很好地满足了一部分学生“不出国就可留学”的愿望。与此同时,教育主管部门不断出台相关措施,加强监管,促进提升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着力打造中外合作办学升级版。

    中外合作办学作为中国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合作举办的一种办学活动,有其不可比拟的独特优势,在高等教育领域被誉为是公办、民办之外的“第三驾马车”。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最早成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算起,迄今已历经政策破冰期、发轫期、深化期和转型期等四个阶段30余年历程。中外合作办学已经成为中国教育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又是对外开放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日渐步入高水平、示范性发展新阶段,逐步形成内涵建设、质量提升新常态。

    对广大考生和家长来讲,汇聚了中外双方或多方优质资源的中外合作办学,丰富了他们报考求学的类型,满足了“不出国即可留学”的愿望;对大学及教育行政部门来说,通过不断加强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世界文明成果,形成多元主体办学格局,可有效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培养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于国家而言,中外合作办学在扎根中国、融通中外中走出一条不平凡的道路,是新时期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必然要求。

    然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虽遍地开花,但良莠不齐,存在的一些不良倾向也应引起高度重视。譬如,个别中外合作办学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在招录学生、费用收取、质量保障、文凭颁发等方面存在问题;个别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脱离自身条件与发展规划,照搬外方而忽视了对教育教学模式和育人机制的创新性探索;另有一些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科专业设置不合理,教学质量不高,学生满意度较低,缺乏内涵式发展长效机制,更奢谈有效对接国家急需和国际科技前沿。

    健全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是中外合作办学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时至今日,在推进中外合作办学法治化道路上,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搭建起了从准入到退出,涉及税收政策、教师管理、学生待遇、外汇规定等多项制度在内的全链条闭环监管体系,并在不断适应涉外办学监管的新形势和新需求,不断强化对师生合法权益的保障。

    质量建设是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核心取向,完善的质量保障机制是确保质量建设的根本。中外合作办学的每个机构和项目,应依据自身办学定位、类型、生源群体和文凭证书等,量身定制适合自身的质量标准。国家应加强中外合作办学行为的督导监管与精准服务,组建智库为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与专业支持,就办学思路、资产管理、教学质量、师资队伍、内外部效益等关键内容和环节进行检查与信息公开,提高合作办学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此外,还应积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按照政府有关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质量评估,或请合作方国家的专业性组织参与认证或评估,以逐渐形成盘活存量、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作者系天津大学研究生院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