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普通高中经费稳定增长机制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2-12-10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缪志聪)从2013年春季学期起,各市、县(市)应制定公办普通高中年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原则上不低于500元……江苏省日前下发《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对今后江苏普通高中经费投入的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明确,江苏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经费保障机制,市、县(市)人民政府承担和履行举办公办普通高中的主体责任。今后,江苏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均实行综合预算制度,所有收入全部纳入学校收入预算,统筹用于学校各项支出,各级财政、教育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平调或挪用普通高中学校的学费。从2013年春季学期起,各县市应制定公办普通高中年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原则上不低于500元,有条件的县市应分别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并建立与办学成本、物价水平、财力情况联动的稳定增长机制,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在预算内足额安排。

  江苏要求,各地按省里统一部署及时实施普通高中学校绩效工资制度,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规定兑现,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制度的作用。

  此外,江苏要求,要坚持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引导学校加强内涵建设;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依法保障和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加大骨干教师和名师培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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