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家委会职责越位
近日,有媒体报道,山东省博兴县某小学一班级家委会以班费之名收取费用,用于教室墙壁翻新。学校发现此事后,立即要求涉事班级家委会对收取的资金全部退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学校全部负担。同时,学校举一反三,对其他班级进行排查,确保不发生类似事情。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都认识到,教育不仅仅是学校、老师的事,更需要家庭、社会来配合工作,形成家校共育的教育合力。而学校或班级家委会就是为了让家长更好了解并参与孩子的校园生活,携手学校陪伴孩子成长。客观来看,家委会为孩子着想,为其创造良好学习环境之举可以理解,但乱用权力,违规履行职责,把少数人甚至个人意愿强加给家长们,其结果只能是给学校添乱。因此,其他地方的家委会当以此事件为戒,固然要加强与学校的沟通,但也要厘清自身的职责界限,防止出现好心办坏事的现象。
具体而言,要把好家委会成员的“进门关”,防止出现家委会异化倾向,切实端正为学校和家长服务的态度。2012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指出,有条件的公办和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都应建立家长委员会。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目的在于加强联系沟通、增进家校互动、促进学生成长。但不可忽视的是,一些学校的家委会竞选有异化倾向,这有悖于组建家委会的初衷,也不利于形成健康和谐的家校合作关系,还可能对孩子们输出消极的价值观。
从教育治理现代化的视角来看,家委会有助于厘清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权责边界,有利于学校推进现代治理。在一些学校,家委会有校级、年级、班级家委会之分,其职责和服务范围各不相同。因此,对于家委会成员来说,要厘清自身的职责界限和服务范围,做到服务到位不越位,各司其职,把握好参与度尤为重要。
对于家委会出现的问题,我们需要反思,敢于正视,努力让家长和学校各归其位,进而充分发挥家委会的正向功能,更好地为学校服务,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作者系江苏省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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