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基本条件确立
本报讯(记者 高靓)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共同研究制定了《试点建设培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作方案》,已于近日发布。
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领域,发挥大企业深化产教融合改革示范引领作用,《工作方案》提出“力争到2022年,以中央企业和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为重点,建设培育若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具体目标,其中首批拟建设培育企业20家左右。试点重点围绕现代农业、高端装备、智能制造等领域,建设培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
《工作方案》在《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条件外,进一步划出了一些“硬杠杠”。比如,中央企业和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整体申报建设培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的,中央企业应纳入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名录,或中央直接管理的其他企业。民营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主要经营财务指标应处于行业或区域领先地位,并且给出了明确的参考指标,如建筑业、房地产业企业的资产总额应大于1500亿元,营业收入大于300亿元。
中央企业和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整体申报建设培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的,企业在岗职工总数需达到5万人以上,近3年年均吸纳新增就业人数达1000人以上。以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为主业的中央企业在岗职工总数两万人以上,近3年年均吸纳新增就业人数达500人以上。企业应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上一年度职工教育经费1亿元以上,近3年内开展在岗职工培训累计1万人次以上。
记者注意到,“建立一线技术人员或管理研发人员到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兼职制度,或者依托企业建设‘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也成为申报企业必须达到的四项基本条件之一。
此外,申请试点建设培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还面临企业独立办学、接收学生实习实训、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校企合作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选答题”。例如,直接作为举办者独立举办一家以上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或高等学校,年招收全日制学生共1500人以上,全日制在校生共4000人以上。建设完善标准化、规范化的实习实训设施,开展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或“1+X”证书制度试点,近3年内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员)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3000人以上,等等。申报企业应至少具备7项可选基本条件中的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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