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教师尊严是全社会责任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9-10-30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当孩子长到15岁,家长仍不能矫正孩子身上的不良行为,直至孩子违法犯罪,某种程度上说明家长是失职的。

    据四川新闻网报道,四川省仁寿县某中学学生颜某因对老师日常管理不满,在教室内用砖头将班主任黄某头部打伤。目前,黄某正在接受治疗,颜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颜某怒向班主任拍砖,究竟为何?据报道,颜某违反校规骑自行车被教育一事,是此次事件的导火索,“我们学校三令五申不准骑自行车,他不但骑车还载人,被门卫教育了。不改,进来就被黄老师逮住了”。如果此说属实,则让人难过。面对老师批评,按常理应反思和认错,而颜某却恼羞成怒,怀恨在心,不仅冒犯老师,还下狠手伤害老师,实在不妥。

    颜某该付出什么样的代价,当交由法院裁决。在这个关口,与其谴责颜某,不如探讨他为何变得如此充满戾气。报道中知情老师指出,“这名学生的家长是在仁寿经商的,平时他在屋头妈老汉都不管,也管不到,他被公安带走了,还说很恨这个老师,就要把这个老师弄死”。颜某的父母身为监护人,不管教或未尽到管教义务,或是颜某报复老师的重要原因。一项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分析发现,案件中的未成年人多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因素,颜某所接受的家庭教育显然有值得深入剖析的地方。

    一定程度上,几乎每个“问题少年”背后都站着“问题家长”。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有专家直言,父母失职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侵害,比任何来自其他方面的伤害都更为严重。正因如此,有专家建议在家庭预防中规定监护失职责任,对实施犯罪的未成年人监护人给予相应的教育和处罚,帮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人们常说:“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如果家长对孩子放任不管,孩子必然染成恶习,乃至跌入犯罪深渊。进而言之,家庭教育教育孩子的起点,父母既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是终身老师。当孩子长到15岁,家长仍不能矫正孩子身上的不良行为,直至孩子违法犯罪,某种程度上说明家长是失职的。

    与一般的违法犯罪行为相比,学生打老师更是挑战了传统价值观。古人说得好:“师严道尊,教乃可施。”老师被殴打,势必产生职业困惑,也让广大教师感到寒心。连基本的安全感都得不到保障,还谈何尊严?何谈教书动力?

    呵护教师的尊严是全社会的责任,无论学生还是家长,无论学校还是教育主管部门都有责任做到。如果教师获得不了应有的尊严,他们在忍辱负重中教学,会有良好效果吗?从这种角度看,颜某向班主任拍砖,“拍”掉了什么?“拍”掉的是师道尊严;“拍”出了什么?很显然,他拍出了一名学生的无礼与残忍。爱护教师,不是肤浅的口头表达,需要严密的制度来捍卫。而去除潜藏在学生心中的戾气,一味批判并无太大意义。如果家长不尽职尽责,如果法律不严格落实,如果监管部门缺乏防范措施,会有更多的颜某冒出来,这才是教育的真正可悲之处。

    (作者系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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